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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川漢鐵路公司的成立 |
| 釋義 | 川漢鐵路公司的成立四川在收回利權(quán)運動的前期,從前面的記述中可以看出,比江、浙、山西等省并不突出。但是當運動發(fā)展為反對清政府賣國的鐵路國有政策時,四川人民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保路斗爭,進而發(fā)展為全民性的武裝起義,辛亥革命實際上是從這里開始的。 早在1903年7月(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新任四川總督錫良,受全國各省自辦鐵路呼聲的影響,在從北京往成都履新的途中,上了一個奏折,請求“自設(shè)川漢鐵路公司,以辟利源而保主權(quán)”[1]。四川這個天府之國,物產(chǎn)殷富,且高踞長江上游,形勢險要,帝國主義各國,一直企圖攬辦該省鐵路。錫良到任后,法、英、德、美各國使臣“均以借款造路為請”[2]。錫良面臨著列強爭奪川路的漩渦,害怕“因此稍起爭端,轉(zhuǎn)多饒舌”[3],不利于自己的前程,所以提出“非速籌自辦鐵路不可”的主張[4]。 這個奏折經(jīng)外務(wù)部復(fù)議,原則上同意自辦,但當時商部尚未成立,須等商部成立后,由商部大臣妥訂章程,招商辦理。 錫良認為四川這個地方的“民情騷動,士習浮囂”,義和團運動剛剛過去,“伏莽滋多,動輒借端思逞”,使他深懷戒心,如果路權(quán)讓外人搶去,可能激起人民反對,導(dǎo)致外事爭端[5]。因此他加速籌議自辦鐵路公司。當年9月商部衙門成立,發(fā)布了《鐵路簡明章程》,于是,錫良在1904年1月依照商部《章程》集股設(shè)立川漢鐵路公司,委任布政使馮煦為督辦。公司一切事情皆秉承川督命令辦理。 計劃中的川漢鐵路,從四川省會成都起,經(jīng)重慶、萬縣,到達湖北省的宜昌,再由宜昌經(jīng)當陽、荊門、襄陽,在應(yīng)山縣的廣水與京漢鐵路相銜接,全程四千多華里。但當時宜渝輪航未通,如從成都開始筑起,器械、材料運輸困難,故考慮川屬路段由湖北宜昌向西修筑。從宜昌到成都三千多里的鐵路,估計需銀五千萬兩。按當時四川全省歲入不過一千六七百萬兩[6],又值災(zāi)荒之年,如何籌措這筆筑路資金,確是煞費躊躇。為此,錫良就與川省在京、在籍諸紳熟商集股辦法。起初,他擬增加田賦,但加賦為“祖制”所不許,不僅將遭到言官參劾,更恐惹起民間反抗。末后決定仿照歷屆辦理積谷辦法,按租抽谷,百分取三,凡實收租谷在十石以上者,約按所收谷數(shù)提出三成,照市價折銀,名曰“租股”。估計每年全省約可收得二百數(shù)十萬兩。另外,又擬訂了“認購之股”(私人投資)、“官本之股”(國庫撥款)和“公利之股”(用公司股款開辦事業(yè)的盈余),并規(guī)定以庫平銀五十兩為一股,無論官股、民股“均按周年四厘行息”[7]。這個集股辦法于1905年1月上奏,獲準施行。以后又在鴉片商中征收“土藥股”和在鹽茶商中征收“鹽茶股”。 按抽收租股與茶鹽股的規(guī)定,是對廣大農(nóng)民強制實行的,是一種原始積累的資本形式,而川路資本實際上是以“租股為大宗”。到1906年初,所謂“認購之股”,“殆寥寥焉”;“官本之股”,除“由藩庫撥歸公司之寶川局鼓鑄存本銀二十八萬兩”之外,“更未撥入分厘”;“公利之股”非但分文未入,為了開辦銅元局反而“挪移路款至三數(shù)百萬”[8]。據(jù)1908年全年集股情況統(tǒng)計,“租股”占78%強,“認購之股”占3%強,“官本之股”還不到2%[9]。 既然路款“十九取貸民財”[10],而鐵路公司一切大權(quán)卻由官方把持,這顯然是個矛盾。官辦公司,無不是弊端百出的,故而“民疑滋深”[11]。因此士紳階層的人們就提出了“路屬民辦,則事應(yīng)紳管”的要求。紳士們是亦官亦民的,但卻自認為是“民”的代表,與官府爭權(quán)。錫良為緩和這種矛盾,改采“官紳均權(quán)合議”的辦法。他于1905年7月撤去原派委的公司督辦,奏用成綿龍戍兵備道孫秉堃為官總辦,前刑部郎中喬樹枏為紳總辦。不久又改任喬樹枏為駐京總理,紳總辦則由在籍翰林院編修胡峻繼任。 這號稱“官紳均權(quán)合議”的川漢鐵路公司,是換湯不換藥,依然是一座官僚衙門;與純粹之官局相比,不過“于官之下而附麗以紳”[12]。是豺狼官吏,再加上牛馬縉紳的混合體。當時有人揭露與挖苦公司的情況說:“以衙門公案,作店中柜臺,而以拷打之鞭笞,作應(yīng)酬之煙茶具……大柜二柜,制臺道臺,徒子徒孫,翰林進士,奇奇怪怪,千古未有……”[13]在這座和官辦差不多一樣的衙門里,官紳混雜,權(quán)限不清,有功相爭,有過相諉。他們相互勾結(jié),貪污浪費,濫用資金。如1906年5月中資金已集至五百余萬兩,而5月底結(jié)賬,存款僅一百四十三萬兩。約近四百萬兩的資金,除由銅元局及兵費挪用大部分外,余皆由公司中的官紳中飽和浪費了(開局請客一次,酒席費竟在三千兩以上)。 自咸豐、同治之后,四川人民受各種封建剝削和苛捐雜稅的壓榨,日益加重,后來又在“興學”、“練兵”、“辦警察”、“籌賠款”等名義下,負擔著種種派款。更由于帝國主義的經(jīng)濟侵略,洋貨充斥市場,以致“工徒失業(yè),農(nóng)商亦因此受虧”。所以當時社會上是“瘡痍滿道,乞丐成群”[14]。現(xiàn)在又加上“租股”的負擔,使得小農(nóng)下戶“傾家破產(chǎn)者不知凡幾”[15]。公司官紳們借著“抽谷”修路之名,倚恃官威,恣其盤剝,按戶勒股,任意苛罰,鬧得雞犬不寧。 但老百姓還能忍饑耐餓,承擔“租股”,是希望能夠修起一條鐵路,既抵抗外來侵略,也對自己有些好處。然而在這伙官紳把持下的川漢路公司,成立數(shù)年,“寸線未經(jīng)勘定,一事未有端倪”[16]。錫良吹噓了半天的“辟利源”、“保主權(quán)”還是一個畫餅。于是“道路非議”,要求“商辦”的呼聲越來越高了。 1906年,四川留日學生四十多人在東京發(fā)表了《改良川漢鐵路公司議》。他們以清政府頒布的《商律》、《公司律》和川督原奏案為根據(jù),首先辯明川漢鐵路公司應(yīng)為“商辦之公司”[17]。他們要求訂定完全之公司章程,章程中應(yīng)明確規(guī)定股東權(quán)利、禁止官吏兼任公司辦事人員……要求酌改征收租股之法,預(yù)定租股總額、以收租五十石者為征收起點,等等。與此同時,還出現(xiàn)了署名“四川人”的《建設(shè)川漢鐵道商辦公司勸告書》?!秳窀鏁分袕娏业靥岢隽恕捌茐囊靶U官立舊公司,建設(shè)文明商辦之新公司”的口號,要求全川人民“同心協(xié)力以實行不買股票、不納租捐之策”,以為抵制,認為只要這樣,“則野蠻官立之公司自倒;而文明商辦之公司,可因以徐興也”[18]。這里充分表達了四川人民痛恨官辦、渴望商辦的共同心情。這時正是各地路潮迭起的時候,錫良深恐波及四川,乃不得不在1907年3月奏請川漢鐵路公司改名為“商辦川省川漢鐵路有限公司”,撤銷官總辦,“以順輿情”。商辦川路公司以喬樹枏為總理,胡峻為副理,續(xù)訂《商辦川省川漢鐵路有限公司章程》五十九條。但是這個“商辦”公司仍不過是“以商辦之形式,雜官辦之作用”[19]。當時就有人對這份《章程》加以逐條駁斥。如在公司權(quán)限上,《章程》中規(guī)定:“至重大事件仍稟承總督辦理”;在選任公司總、副理問題上,《章程》中規(guī)定仍由四川總督奏派。事實上它仍是“樹商辦之名,而無商辦之實”[20]。 因為川路公司的行政、工程、財務(wù)、采購等事分布在成都、重慶、宜昌、漢口、北京、上海等六大城市,相距遙遠。為便于聯(lián)系,不久便仿效湖南鐵路公司成例,設(shè)立三個總理,又改胡峻為駐成都總理,丁憂在籍河南候補道費道純?yōu)轳v宜昌總理,喬樹枏調(diào)為駐北京總理??偣驹O(shè)于成都,用三總理名義刊發(fā)股票,詳定租股章程,并在省內(nèi)各府縣籌設(shè)股東分會。 1908年,費道純、胡峻相繼病故,于是由欽廉道王秉恩繼費道純駐宜昌;學部郎中曾培繼胡峻駐成都。1909年,又以丁憂在籍郵傳部左參議李稷勛代王秉恩任駐宜昌總理。先是,錫良已離川,繼任總督是趙爾巽。趙到川后,于1908年11月奏任詹天佑為川省川漢鐵路宜萬段總工程師。詹天佑于1909年赴工段勘定路線,同年12月10日舉行開工典禮,先修宜昌至秭歸一段,計三百里。難產(chǎn)的川漢鐵路,自官辦公司成立到這時才破土興工,時間已經(jīng)過去六年了。隨著公司由官辦向名義上的商辦過渡,四川的立憲派分子開始了奪取公司領(lǐng)導(dǎo)權(quán)的活動。立憲派大多是些向資產(chǎn)階級轉(zhuǎn)化的地主階級分子,是民族資產(chǎn)階級右翼的代表。他們把實行立憲政治當做救國圖存的靈丹,他們一邊爭奪鐵路商辦,一邊要求實行立憲。他們幻想只要清廷把政權(quán)交給內(nèi)閣,有了國會的監(jiān)督,在鐵路問題上是“商辦”還是“國營”,就不必爭了。以爭路而獲得聲譽的浙江湯壽潛、江蘇張謇等就是這樣的人物。四川立憲派首領(lǐng)蒲殿俊、蕭湘、羅綸等人也是這樣的人物。蒲、蕭是日本留學生,他們很早就參與東京四川學生呼吁自辦川漢鐵路的活動。他們發(fā)表過《上川督錫制軍書》和《敬告全蜀父老書》,提出過“官商合辦”的建議[21]。1906年四川留日學生刊發(fā)《改良川漢鐵路公司議》時,蒲、蕭等人亦署名其上。他們還在東京發(fā)起成立過川漢鐵路改進會,要求先修成渝段,反對先修宜夔段;揭露過“租股”擾民之害和官辦公司的弊端。1909年10月14日,四川諮議局成立,蒲殿俊當選為議長,蕭湘和另一個立憲派分子羅綸當選為副議長。他們既有了政治活動的機構(gòu),也想在經(jīng)濟方面抓個地盤,因此積極圖謀把川漢鐵路公司攬到手。 11月15日諮議局第一次會議,議定整理川漢鐵路公司辦法,呈請川督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清查賬項、整理財務(wù)、增辟股源。其目的是要通過清查整理,把原由官方奏派的駐京總理喬樹枏、駐宜總理李稷勛擠掉,另換上接近他們的人物。其實喬樹枏等,也是具有立憲派色彩的紳士,不過與蒲殿俊、羅綸不是同一個小集團罷了。 諮議局第一次會議閉幕后,緊接著在11月26日召開川省川漢鐵路第一次股東會,出席股東六百余人,推羅綸、郭策勛、吳天成任股東會正副會長,主持會議。在組織董事局選舉董事時,十三名董事中,屬于諮議局的有蕭湘、江樹、汪世榮、沈敏政四人,再加與諮議局接近的鐵道學堂監(jiān)督劉紫驥為“主席董事”。這樣,川省川漢鐵路公司便在以羅綸為首的立憲派人物的控制下,組成了董事局。 1910年11月舉行第二次股東會,董事局改選,彭芬、都永和當選為正副“主席董事”,諮議局議員被選為董事的有沈敏政、王大侯、冉崇根、范濤、楊用楫五人。這一些仍然都是立憲派的人馬。自此以后,川省商辦川漢鐵路有限公司的領(lǐng)導(dǎo)權(quán)便落在這一派人物的手中。 在這伙立憲派人物把持下的商辦川漢路公司,其腐敗情形,并不稍減。到1911年6月止,股本實收總計1,670萬兩,其中租股仍占71%,對擾害小民的租股,并無多大改變。在股本總額中用于筑路的只占百分之四十,其余有的挪用,有的倒賬或虧損。工程進度遲緩,經(jīng)詹天佑勘定的宜昌到秭歸段工程三百里,到清廷“收歸國有”令前,僅完成三十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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