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經·元吳亮 - “得金不認”
【原文】
張知常在上庠日,家以金十兩附致于公。同舍生因公之出,發(fā)篋而取之。學官集同舍檢索,因得其金。公不認,曰:“非吾金也?!蓖嵘烈剐湟赃€公,公知其貧,以半遺之。前輩謂公遺人以金,人所能也;倉卒得金不認,人所不能也。
【譯文】
張知常在太學堂的時候,家里人托人帶給他十兩金子。同宿舍的一位太學生看到張知常不在,就打開篋子把金子偷走了。學堂官吏集中同舍的人進行檢查,于是找到了他的金子。張知常卻不認領,說:“這不是我的金子?!蓖奚岬哪俏惶珜W生到夜里把金子藏在衣袖里拿去還給張知常,張知常知道他窮,就把金子的一半送了給他。老一輩人說張知常把金子送給別人,這是常人所能做到的;而在倉猝之間不認領金子,這是常人所不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