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出自西漢·劉向《列女傳·魯黔婁妻》: 黔婁死,曾子往吊,見以布被覆尸,覆頭則足見,覆足則頭見。曾子曰:“斜引其被則斂矣?!鼻拊唬骸靶倍杏啵蝗缯蛔阋?。”
春秋末年時,魯國的黔婁與曾參是同窗好友,一生為官清廉。黔婁去世時,曾參與弟子前往吊唁。曾參到了黔婁家里,看到黔婁的尸體靜臥于榻上,用塊白布覆蓋著。由于這塊白布短小,蓋頭露腳,蓋腳露頭。曾參就說:“把布斜著蓋,不是頭腳都蓋上了嗎?”黔婁妻說:“斜而有余,不如正而不足。先生生前不邪,死而斜之,這樣會違背先生生前的意愿?!?/p>
后人引用此語,比喻寧可堅持自己立身的準(zhǔn)則而失去利益,也不因有利可圖就放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