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稅制
鹽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一日也離不開,它直接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并且沒有其他食品可以代替。所以應由百姓自由生產(chǎn),自由買賣,政府不應專賣,也不應征稅。三代以前,百姓淳樸,生活水平低,山海所出的物產(chǎn),政府沒有禁止私自生產(chǎn)和征稅的條令。從遠古到堯唐虞舜,即為無稅時代。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除專賣,對民間鹽的生產(chǎn)和銷售,均不征收鹽稅,直到唐玄宗開元九年(721年),共137年,國家財政,均依賴租、調,并不征稅。這實為我國鹽政史上的一個特殊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