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麥借款
即1931年的美麥借款和1933年的中美棉麥借款。美國為轉嫁國內經濟危機,以幫助國民黨政府救濟水災為名,于1931年7月6日由農部與中國代表宋子文在上海訂立《美麥借款合同》。規(guī)定:美國向中國出售過剩農產品麥或面粉四十五萬噸,以得款九百二十一萬余美元為借款,年利四厘,指定以中國關稅五厘水災附加稅為擔保。1933年6月4日,國民黨政府代表宋子文又與美國財政建設公司總經理瓊斯在華盛頓訂立《中美棉麥借款合同》。規(guī)定:中國向美國借款五千萬美元(次年改訂為二千萬美元),其中五分之四購美棉,五分之一購美麥或面粉;年利五厘,指定以中國統(tǒng)稅和海關五厘水災附加稅為擔保。通過上述借款,美棉、美麥大量傾銷中國,使中國農民倍受損失。國民黨政府則以出售棉麥所得為軍政費用,加緊對豫、鄂、皖、贛四省革命根據地的“圍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