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jīng)
《法經(jīng)》由李悝制定。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任用李悝為相(另一種說法是“為師”),實行變法。這是戰(zhàn)國時期各國變法最早的一次。李悝的一項重要成就就是在整理各諸侯國成文法的基礎上制定《法經(jīng)》六篇。首篇是盜法,指侵犯公私財產(chǎn)。次篇是賊法,指政治上犯罪和對人身的侵犯,包括殺傷之類?!稌x書·刑法志》說“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意思是君王的統(tǒng)治首要任務是懲辦這兩方面的犯罪,看來李悝的編排次序是有特殊意義的。第三篇是網(wǎng)法(囚法),第四篇是捕法,即審判和捕捉罪犯的法律。第五篇是雜法,指其他罪行的規(guī)定。第六篇是具法,指減刑或加刑的規(guī)定。六篇內(nèi)容,以刑法和刑事訴訟為主。《法經(jīng)》不僅大體上確立了封建立法的一些基本原則,而且也建立了初具規(guī)模的封建法律體系,它把先秦早期法家倡導的刑無等級和重刑輕罪的思想貫徹在法律規(guī)定的各個方面,為封建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思想和最初經(jīng)驗,秦律和九章律都是在《法經(jīng)》的基礎上制定的?!斗ń?jīng)》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就其法典的實質(zhì)而言,是為維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剝削、壓迫和鎮(zhèn)壓勞動人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