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華諫巡撫寬民查積欠
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童華調任江蘇蘇州(在今江蘇蘇州)知府,當時朝廷正在清查從康熙十一年(公元1713年)以來江蘇欠1200萬稅款的大事。巡撫督查得十分緊急,整天到處抓人,童華一再要求巡撫對百姓寬緩一些,巡撫很惱怒,說:“難道你還敢違抗圣旨嗎?”童華回答說:“我并不是違抗圣旨,而是遵照圣旨辦事,皇上知道這里積欠了這么多稅款沒上繳,但是沒有命令嚴加追查,而是命令清查,正是想查出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弄清是非曲直:責任是在官吏身上?還是在差役身上?或是在百姓一身?在這些稅款中,哪些是應該征收的?哪些是可以減免的?我們應該把這一切問題都弄個一清二楚,再奏請皇上裁決,這樣做才算真正領會了詔書的意圖?,F(xiàn)在奉旨執(zhí)行的人不準確理解詔書的精神實質,而只想著把15年所欠的稅款一下子全都收齊,這就變成了暴征,而不是清查了。我請求寬限3個月的時間,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地去查,弄清情況后分別寫出材料上報?!毖矒崧犓f得有理,于是把抓來的1000多人全部釋放,按部門分別造冊匯報情況。這時朝廷也聽說江南清查積欠一事處理不當,皇帝下詔嚴厲指責了巡撫當初的做法,指責的理由和童華說得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