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錦屏婆洞八議碑
貴州省錦屏縣婆洞地方,遺存一塊《因時致宜碑》,俗稱《八議碑》,是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立的,記錄了一項婚禮的改革。婆洞是十個侗族村寨(流洞、魁洞、寨樓、寨母、寨蒙、邊沙、寨伍、八教、巨寨、西洋店)歷史上的統(tǒng)稱。這十個寨子的頭人在那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共同議定八條鄉(xiāng)規(guī)民約,稱為“八議”,刻石立碑,十寨民眾共同遵行。八議內(nèi)容如下:
一、行親之家財禮六兩,女家全受,舅父只收酒肉,水禮財禮不妄受分毫。
二、送親禮物只許糍粑一槽,其酒肉多寡聽其自
便。
三、送陪親婆禮只許酒肉,不得又送糍粑。
四、嫁女之家妝奩多少隨便其有。手中概行禁
止。
五、納采之后禁止節(jié)禮。日后行親節(jié)禮只許饋送一年。
六、喜憂禮物禁送卷聯(lián)祭軸。
七、姑表結(jié)親不得混賴。必要庚書媒帖為憑,其財禮仍照六兩。
八、生男育女之家只許嫡親送禮,不許搭禮。婆洞十寨較諸四周別的村寨,至今財禮、婚宴各方面都很儉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