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輻共一轂章(原第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①,當(dāng)其無②,有車之用。埏植以為器③,當(dāng)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④,當(dāng)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⑤,無之以為用。
【注釋】 ①輻:車輪中間連接軸心和輪圈的木條。轂:車輪中心的圓孔。 ②無:指轂的中空之處。 ③埏:和。埴:土。為:做。器:器皿。 ④戶:門。牖(you音有):窗子。 ⑤為利:給人便利。
【今譯】 三十根輻條連接在一個軸心上,有了車轂中的空地方,車子才會發(fā)揮作用。揉和陶土做成器具,因器皿中空,才有器皿的用途。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之空,才有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給人以便利,“無”發(fā)揮了它的作用。
【集評】 宋·林希夷《道德真經(jīng)口義》:“……此三者是譬喻。虛者之為用,故曰:‘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車、器、室皆實之有利也,而其所以為車為室為器,皆虛中之用。以此形容一‘無’字,可謂奇筆?!?br>清·成克鞏《御定道德經(jīng)注》:“此章言有無合之之妙?!?br>
【總案】 車子有輻條才成車輪,因軸心中空插入車軸,車子才能運行;有泥土才有器皿,因器皿中空才能盛物;有墻壁才成房子,因鑿壁而空安上門窗,才能住人。正因為有了輻條、陶土和墻壁,才成車子、器皿和房子,這是“有”的便利。然而,車子沒軸心,器皿不中空,房子沒門窗就不會發(fā)生作用,所以轂空、器空、墻壁打空——無,方可為用。在老子眼里,不論有無,都在發(fā)揮它們各自的用途,但一般人容易發(fā)現(xiàn)“有”的作用,而忽略了“無”的作用,故老子要特別突出“無之以為用”。但老子并沒因此否定“有”的價值,“有”帶來“利”,“利”帶來“用”,有“利”才有“用”,“利”是“用”的基礎(chǔ),“用”是“利”的目的。頗具樸素的唯物特色。
全章三例并列,以一語結(jié)評,言盡而意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