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井田制是商朝和西周的土地制度。商周時,商王和周天子是全國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对娊?jīng)·小雅·北山》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眹醢淹恋睾团`分賜給諸侯和百官。諸侯和百官可以世代享有土地,但不得轉(zhuǎn)讓和自由買賣,并要向王國交納一定的貢賦。井田制大致可以分為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與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系統(tǒng)。有關(guān)井田的記載,前者始見于《孟子·滕文公上》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yǎng)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焙笳呷纭吨芏Y·地官·小司徒》載:“乃經(jīng)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碑?dāng)時,原野上阡陌縱橫,將土地截成整齊的方塊,田塊之間有溝渠交通,形成灌溉系統(tǒng),原野上呈現(xiàn)出一片井字形的田塊,所以叫“井田”。井田制的含義:一是田地的形式,井字是田地的象形字。井田一般以每一方塊100畝(今31畝多)作為一個耕作單位,稱為一田。縱橫相連的九田為一井,面積約1平方公里。十井稱為一成,百井稱為一同。二是經(jīng)營形式,對諸侯和百官來說,是作為俸祿的等級單位;對于直接耕種者來說,是作為課驗勤惰的計算單位。井田制起于商朝,到西周得到進一步發(fā)展,春秋時開始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