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文學的基本觀念之一。北宋理學家周敦頤《通書·文辭》:“文所以載道也,輪轅飾而人弗庸,徒飾也,況虛車乎?”題注:“此言文以載道,人乃有文而不以道,是猶虛車而不濟于用者。”從字面上說,“文以載道”不過就是說文章要表達某種思想,“文”是形式,“道”是內容,但這里的“道”是一個專門名詞,特指儒家之道,并非泛指一切思想。將文章作為“載道”的工具,并非始于周敦頤,在宋代以前,文壇就有所謂“明道”、“貫道”、“宗經”、“征圣”一類的主張,周敦頤只是最早用“文以載道”四字來表述這一觀念而已。此后,隨著理學被尊為官學,“文以載道”便成為正統(tǒng)文學的“最高指示”。其基本精神是:將“道”視為目的,“文”只是手段,作文的目的就是為了“載道”。盡管某些理學家如程頤對“道”的理解相當狹隘,甚至排斥對文章的藝術追求,比為“玩文喪志”,認為“作文害道”,但一般對“文以載道”的理解還是比較寬泛的,如理學家朱熹,他將司馬遷等人的文章都視為“載道之文”。這樣看來,“載道”并不一定言必稱孔孟,而是要表達一種符合圣人之道的思想,至于怎樣才算符合圣人之道,各人的理解并不相同。古代所謂“正統(tǒng)文學”即詩與文,“文以載道”與“詩言志”便構成了“正統(tǒng)文學”的兩大基本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