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刑名法術之學[1],而其歸本于黃老[2]。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非見韓之削弱,數(shù)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于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3],執(zhí)勢以御其臣下[4],富國強兵而以求人任賢[5],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實之上[6]。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7]。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8]。今者所養(yǎng)非所用,所用非所養(yǎng)。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9],故作《孤憤》、《五蠹》、《內(nèi)外儲》、《說林》、《說難》十馀萬言。
【段意】 寫韓非雖為韓貴族子弟,但得不到韓王的重用,因而發(fā)憤著書十余萬言以闡發(fā)自己的法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