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
宋代的府,其設置意義與唐代相仿佛。宋初因襲后周的制度,分建東西兩京,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而以開封府為首都。以后又分建南北兩京,合為四京。北京大名府,為五代時舊制;南京應天府,本稱宋州,因為太祖設節(jié)度使于此,乃興王發(fā)祥的地方,所以也建為陪都,以表示不忘本的意思。此外還有穎昌、真定、太原、京兆、河中、鳳翔、江寧、江陵、成都、興元等府。宋以前的府皆設尹,初太宗曾為京尹,諸臣遂不敢再居其位,而設置權知府事以司其事;以后京師雖然也間或設置府尹,但領其事的人不是親王便是太子。其他各府仍都設置權知府事以治理,不稱府尹。宋代各府等第,最上的為輔,其次為望、緊、上、中、中下、下等級。宋代設府的地方,或是一定地區(qū)的經濟中心,或為路治,或系地理位置重要者,至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共設9府,其后不斷增加,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達14府,及北宋末葉的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增加到38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