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烈婦,上元人。其夫游手好閑,不務(wù)正業(yè),還縱容狐朋冒犯己妻。王烈婦被逼無奈,只好偕幼女投河求死。
[正 史]
王烈婦,上元人。夫嗜酒廢業(yè),僦①居破屋一間,以竹篷隔內(nèi)外。婦日塞戶,坐門扉績麻自給。夫與博徒李游。李悅婦姿,謀亂之。夫被酒②,以狂言铦③婦,婦奔母家避之。夫逼之歸,夜持酒脯與李俱至,引婦坐,婦駭走且罵。夫以威挾之,婦堅(jiān)拒,大被搒④笞。婦度不免,夜攜幼女坐河干⑤,慟哭投河死。是夜,大風(fēng)雨,尸不漂沒。及曙,女尚熟睡草間。
《明史·列女傳》
〔注 釋〕
①僦(jiu):租賃,雇的意思。②被酒:喝醉酒了。③铦(xian):鋒利,此處指以狂言傷人。④搒:用棒打擊。⑤河干:河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