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鐘空圍九分,林鐘空圍六分,太簇空圍八分。
《漢書·律歷志》孟康注
[宋·胡瑗]審[律管]其音不協(xié),乃更林鐘已下諸律圍徑,各有等差。
明·朱載堉《律學(xué)新說》卷一《密率求周徑第六》
【評】以上兩條是中國古代以不同管徑校正管音的記載。
夫律管修短既各不同,則其空圍亦當(dāng)有異。
明·朱載堉《律學(xué)新說》卷一《密率求周徑第六》
舊律圍徑皆同
①,而新律各不同
②。……大抵管長則氣隘,隘則雖長而反清;管短則氣寬,寬則雖短而反濁。此自然之理,先儒未達也。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內(nèi)篇》卷二《不取圍徑皆同第五之上》
[注]①舊律指三分損益律。②新律,指“新法密率”,即十二平均律。
【評】以上兩條是朱載堉對“異徑管律”的創(chuàng)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