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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列強承認北洋政府 |
| 釋義 | 列強承認北洋政府民國元年,南京臨時政府曾多次要求帝國主義列強承認,列強均置之不理。袁世凱擔任臨時大總統(tǒng)后,臨時政府北遷。東交民巷外交使團雖然和北京臨時政府頻繁往來,“暗示承認”,但始終不肯呈遞國書,給予公開承認。北京政府得不到列強承認,在袁世凱看來是了不得的事情。為了取得“明示承認”,他派人與列強駐京公使屢次談判,不僅表示承認前清所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繼續(xù)有效,對于日、俄、英三國還不惜讓予新的權益作為交換條件。 列強暫不承認北京政府的原因很復雜,各個國家的想法也不一樣,但絕不像它們所標榜的所謂“不干涉中國內政”,更不意味拒絕支持袁世凱,善后大借款就是最有力的說明。一般來說,它們拒絕承認的共同原因,是要袁世凱對列強在華的權益不僅要作出口頭保障,而且還要表明他具有履行“各項國際義務的意志和能力”[1]。早在1912年2月21日袁世凱剛剛當選臨時大總統(tǒng)時,日本政府就照會歐美列強,建議對承認民國問題采取一致行動,并應以保障前清各項條約、外人在華享有一切權力、特權及豁免權等,作為承認的先決條件[2]。英、俄、法、德、美各國對日本建議的原則都表示贊成。英文《京津泰晤士報》還發(fā)表題為《承認民國與中央權力》的社論,露骨地表示:“對于正式承認問題,應視其權力能否強迫各省繼續(xù)奉行前清所訂條約,然后再行提議。”[3] 至1913年春,由于中國國會即將正式組成,列強之間再次磋商承認問題。此前,美國在同意日本提出的列強行動一致原則時,曾附有聲明:“此種行動不致對于承認中國新政府引起不必須之延緩為限?!泵駠⒑螅绹鴩鴥容浾撝鲝埩⒓闯姓J,國會在1913年1月2日就通過了承認中華民國的決議案。但美國政府為了維護列強對華一致的原則,決定從緩承認。1913年3月,美國新總統(tǒng)威爾遜就職后,于4月2日通知其他列強,說明一旦中國國會開幕,美國即行承認。美國駐華代辦威廉斯認為:承認將在全國起穩(wěn)定作用,增加老百姓對共和國的尊重,還可以使袁政府的反對派喪失信譽。對美國的做法,其他列強多不表贊同,日本反對尤甚。4月4日,日本駐美大使對美國國務卿表示:由于“宋案”發(fā)生,中國南北雙方將起重大紛爭,全國再度陷入混亂,此時“若遽然承認北京政府,即等于援助袁世凱與南方孫、黃等人作對。倘若造成如此結果,不僅為各國著想有欠妥善,即為中國本身著想,恐亦難以謂為得宜”[4]。美國政府認為日本政府所談的情況“含有某種偏見”[5],乃單獨行動,于5月2日送達威爾遜致袁世凱國書。同時送達國書的還有墨西哥和古巴。巴西和秘魯則已于4月9日承認,為最早承認民國的國家。 同年秋,袁世凱鎮(zhèn)壓了二次革命,將南方各省置于北洋勢力的控制之下,列強認為他已經(jīng)具有了強迫各省繼續(xù)奉行不平等條約的能力,承認問題便提到日程上來。經(jīng)過多次秘密的和公開的交涉,袁政府和列強終于達成了協(xié)議。依照列強的旨意,袁世凱在10月10日就任大總統(tǒng)的宣言中特別聲明:“所有前清政府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條約、協(xié)約、公約,必須恪守。前政府與外國公司、人民間所訂之正當契約,亦當恪守。又各處外國人民在中國按國際契約及國內法律并各項成案成例,已享之權利并特權、豁免各事,亦切實承認,以聯(lián)交誼,而保和平?!?sup>[6]袁氏的聲明底稿早已于10月2日送北京外交使團,并經(jīng)他們認可。同時各國公使據(jù)此底稿都向本國政府請示了承認問題。因此,袁世凱一當選總統(tǒng),日、英、俄、德等國都立即表示承認,并致賀電[7]。列強駐華外交官于10月10日參加袁氏就職典禮,親自聽到他的保證,“無不為之欣然”[8]。 必須說明的是,除維護列強在華的條約權益外,日、俄、英三國還分別以承認問題要挾袁政府,進一步擴張侵略勢力。 日本帝國主義對任何可能在華擴張其勢力的機會從不放過。1913年8月5日和11日,山東兗州和湖北漢口先后發(fā)生日本軍官被拘留事件。9月1日,張勛的辮軍攻占南京時,有日僑三人被殺。這一連串的事件,被日本帝國主義分子利用,大肆渲染,叫喊對華采取強硬態(tài)度。日本駐北京公使山座園次郎按其政府訓令,于9月11日向袁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議”和賠償要求,并表示如不盡快滿足要求,將影響承認問題。山座提出的要求如下: 關于兗州事件的三條:一、事件直接負責人罷官;二、武衛(wèi)前軍指揮官前往日軍司令部謝罪;三、由中國政府行文向日本政府致歉。關于漢口事件的四條:一、中國政府應嚴懲此事件發(fā)生時在場的指揮官和士兵,并由日本軍官觀刑;二、革斥事件之軍隊長官;三、由其師長赴日本領事館謝罪;四、由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表明歉意。關于南京事件的六條:一、犯事兵卒及其直接指揮官應處以死刑或嚴刑,并由日本駐南京領事館官員觀刑;二、直屬長官應嚴加戒飭;三、江蘇都督應赴日本領事館謝罪,并予以撤職;四、日方之死傷損失由中國政府如數(shù)賠償;五、犯事之中國軍隊應至日本領事館門前行舉槍禮,以表謝罪之意;六、中國政府應派代表向日本政府謝罪。 接到日本的要求后,袁政府一方面害怕日本支持南方反袁力量,一方面急切希望得到日本承認,以穩(wěn)定反動統(tǒng)治,遂于9月15日除拒絕立即撤換張勛外,滿足了日本的全部要求。 更為重要的是,日本在8月間還以承認問題挾制袁政府,勒索滿蒙地區(qū)鐵路建筑權。經(jīng)過多次交涉,10月5日遂有中日關于滿蒙五路借款預約換文。該項換文是秘密的,經(jīng)孫寶琦、曹汝霖簽發(fā)。通過該項換文,日本取得三條鐵路的借款權,即四平至洮南府,開源至海龍城,長春至洮南府;還取得關于洮南府至承德,吉林至海龍城兩條鐵路的借款優(yōu)先權。由此,日本侵略勢力由南滿擴張到熱河一帶。日本控制五路的目的,不單純?yōu)榱私?jīng)濟掠奪,主要是為其進一步擴張軍事侵略作準備。這實際上是第三次日俄密約的具體實施。 沙皇俄國乘承認民國之機,蓄意擴張它在蒙古地區(qū)的侵略權益,“不看到蒙古問題的解決,將不會予以承認”[9]。經(jīng)過長期交涉,袁政府終于屈服于俄國的壓力,互換了《中俄聲明文件》,實際上滿足了它的無理要求。英國也以承認問題為籌碼,迫使袁政府派代表參加由它控制的西姆拉會議,企圖通過改訂新約,進一步染指西藏地區(qū)。 帝國主義列強雖然承認了民國政府,但其在華外交使團和袁政府的外國顧問,大都認為中國不可能建成真正的共和國,中國必須由袁世凱這樣的“強人”來進行統(tǒng)治,才能免于混亂。上海英文《字林西報》于袁世凱就任正式大總統(tǒng)的次日發(fā)表社論說:“中國長期生活在舊制度下,現(xiàn)在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和固定的領袖。列強支持明智的官方?!痹绖P的政治顧問莫理循[10]雖然主張有限的代議制政體,但他認為袁世凱的專制統(tǒng)治對中國是十分必要的。法律顧問古德諾[11]則認定中國人沒有從事政治活動的能力,幾千年來中國傳統(tǒng)的君主制行之有效,中國在改革政體和制定法律時,如若借鑒西方國家,德皇威廉二世所制定的憲法和法律是最有價值的。另一法律顧問有賀長雄[12]認為“中華民國并非純由民意成立,實系清帝讓與統(tǒng)治權而成”,因此中國應有合乎國情的獨特立法。他說:議會政體對中國是不理想的,中國應把君主制和共和制融合在一起,只有如此“才能保持秩序和進步”,才能“使新舊兩種勢力諧調”。1913年他出版了《觀奕閑評》一書,極力鼓吹修改《臨時約法》,以擴張總統(tǒng)權力。他說,中國若采用美國式的共和政體,一定會造成“南北分裂,土崩瓦解”,若采用“法國式議院共和政體,對富國強兵諸事殊多窒礙”;惟有由大總統(tǒng)決定政治方針,不問何黨派,只要“有愿依此方針行其政治者則舉之組織國務院”,才能致富強。正是在這些顧問的幫助之下,袁世凱一當上正式大總統(tǒng),就肆意破壞幼稚的民主共和制度,并迅速地建立起封建獨裁統(tǒng)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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