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義 |
十條誡(命)1.注釋: 十條誡命是耶和華神在西乃山上指示摩西的(出19:20,20:1—17)。耶和華把這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使以色列人遵守。(出34:27—28) 2.圣經(jīng)記載: 1)這十條誡命請(qǐng)參看出埃及記第20章1—17節(jié),它們是: ?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信奉別的神。
?不可敬拜任何偶像。
?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
?當(dāng)記念安息日,守為圣日。
?當(dāng)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
?不可貪戀別人一切所有的東西。 2)耶穌在世時(shí),“有一個(gè)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duì)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