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湯審鼠做書獄
張湯的父親是長安縣丞。一次,其父外出,吩咐張湯看好家?guī)Ш眯〉艿堋K赣H回來后,發(fā)現(xiàn)老鼠把肉銜走了,非常生氣,就用鞭子把張湯狠狠地揍了一頓。張湯想來想去覺得這口氣還是要往老鼠身上出。于是,家里老鼠洞能挖的就挖,不能掘的就熏。終于捉到了老鼠,找到了老鼠吃剩下的肉。這下他可神氣了。他把老鼠作為罪犯,先下逮捕令,接著加以審問,老鼠也“供認(rèn)不諱”,這一切他都形成文字,然后再把老鼠押上堂,用贓物——肉作證,由他宣布了老鼠的罪行之后加以處決。父親看到他煞有介事地這樣干,也想了解一下他到底搞的是啥名堂。一看判決書上的文辭如同出自老獄吏之手,十分吃驚,就興奮地說:以后你給我寫寫判案這類的東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