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都可用作動詞;都有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意思;都用于書面語。
【異】 “表達”指說出或寫出思想、感情、想法等,其方式可以通過語言、文字,也可以通過行為動作、神態(tài)或由事物自身顯示出來,這種思想、感情、想法是施動者本人所有的,一般不是上級和他人的旨意;適用范圍較窄,主要是思想感情等抽象事物,常與“思想”、“想法”、“意思”、“感情”等搭配。只用作動詞。[例]人們不知道怎樣~自己的心情,只是拼命地揮手,直到飛機的蹤影消失?!皞鬟_”側重指把甲方的意見轉達給乙方,多指把上級命令、意圖轉達給下級,這種意見或旨意不是施動者本人所有的,往往是上級和他人的旨意,可以是直接散布,也可以是間接轉達;適用范圍較廣;常與“指示”、“精神”、“命令”、“報告”、“意圖”、“決定”等搭配。此外,還可作名詞,指承擔文件、報紙收發(fā)傳達工作的人,例如:“他爸爸在政府機關里當傳達”;“表達”沒有這種意思。[例]今天開大會是~中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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