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都是動詞;都有為說明是非、真假而解釋、爭論的意思。
【異】 “辯白”一般指在被誤解或被指責(zé),自己受到委屈時進行爭辯、說明事實,使真相大白,這種爭辯的行為比較消極、被動;一般用于自身;不能直接帶賓語。[例]你不要急于~,先聽聽群眾的意見?!稗q護”指為了保護自己或別人而分辯,一般是為了保護別人或自己的利益,提出理由、事實說明某種見解或行為是正確的、合理的,或錯誤程度不如別人所說的那么嚴重,含有袒護的意思,這種爭辯的行為比較積極主動;適用范圍比“辯白”廣;可直接帶賓語,帶賓語時對象只限于“缺點”、“錯誤”等;可構(gòu)成“辯護人”、“辯護詞”、“辯護士”、“辯護律師”等詞語。此外,還可作名詞,是法律術(shù)語,指依照法律為被告申辯,例如:“這位大律師為此作了十分精彩的辯護”;“辯白”和“辯解”沒有這個意思。[例]契訶夫《裝在套子里的人》:“也許為了替自己的膽怯、自己對現(xiàn)實的憎惡~吧,他老是歌頌過去,歌頌?zāi)切奈创嬖谶^的東西?!薄稗q解”側(cè)重于解釋、說明事情的原委,多指為自己或別人所受指責(zé)的某種見解或行為加以解釋,用以消除這種指責(zé),或減少嚴重性,這種分辯的行為不如“辯護”積極主動;可用于對自己或別人,適用范圍比“辯白”廣;不直接帶賓語。[例]魯迅《為了忘卻的記念》:“我不愿到那些不明不白的地方去~。”
【反義】 辯白—緘默/ 辯護—緘默/ 辯解—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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