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的原則
摹略①萬物之然②,論求群言③之比④。(《小取》)
【注釋】?、倌÷裕耗M、反映。②之然:自然狀態(tài)。③群言:各種觀點。④比:比較。
【譯文】 對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進行模擬,對各種論點和認識進行討論、研究、比較。
【評說】 在辯中,兩方面的勝負應取決于事實。哪方面與事實相符合,哪方面就勝,所以進行辯論,必須先了解事物的真實情況(“摹略萬物之然”);同時還要搜集各方面的意見,以供參考(“論求群言之比”)。“如實反映、充分探討”,這是辯論取得勝利的先決條件。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guī)律都有它們的客觀內(nèi)容。列寧說:“邏輯形式和邏輯規(guī)律不是空洞的外殼,而是客觀世界的反映?!?《列寧全集》第38卷,第192頁)人的思維的邏輯是以客觀事物的邏輯為基礎的。沒有客觀事物的邏輯,也就沒有主觀思維的邏輯。所以,任何言論都必須遵守客觀規(guī)律。這里表述的是“辯”的一個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