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論據證明論點的邏輯過程和方式,它擔負著“怎樣證明”的任務。是議論文的三要素之一。組織好論證是寫好議論文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論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立論,即運用確鑿的事實和充分的理由,從正面論證自己的觀點,從而把論點樹立起來。一種是駁論,即運用真憑實據和科學理論批駁別人的觀點,從而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不論立論還是駁論,都是對某一論點的證明,所不同的是,前者證明某一論點是正確的,后者證明某一論點是錯誤的。
立論中的論證方法有很多種,常見的有以下幾種:當論點同論據有直接聯系時,可采用歸納法和演繹法。為論點的真理性提供正面的理由或依據,稱為直接論證。當論點不易找到直接論據時,可以通過間接證明的方法來論證。其方法是:尋找論據來證明與論點相對立或相矛盾的判斷是虛假的,然后運用形式邏輯的排中律來證明論點的真理性。具體運用,有反證法和選言法二種。
在駁論中,由于論敵的具體情況不同,駁論的方法也多種多樣??梢灾苯玉g論點,也可從駁論據或駁論證方法入手。但應當說明,駁倒了論敵的論據和論證方式,并不等于駁倒了對方的論點,只能證明它缺乏邏輯依據。要取得論戰(zhàn)的徹底勝利,還要證明其論點之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