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授之以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jié),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兇之費,皆有品節(jié),而莫不均一。截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盈余,以備不虞。
【注釋】職:職責。授:給予。責:要求。制,規(guī)定。節(jié):節(jié)制。量:衡量。稱:稱量。給:供給。截:阻止。冗:多余。不虞:不測之事。
【譯文】作為家長,一定要謹慎遵守禮法,用以管教諸多子弟及家中人員,給他們分配職責,指派事務,并督促他們把事情辦理成功。制訂節(jié)約用財?shù)闹贫?,在衡量收入的基礎上安排支出;掂量自家的窮富程度,來決定全家老小的衣食、喜事和兇事費用,一切都要顯示自家的品德節(jié)操,但又不能不公平統(tǒng)一。要阻止并減去一切不必要的費用,禁止奢華的習氣;經(jīng)常保持略有節(jié)余,以防備不測之事的發(fā)生。
【評析】治家要突出“治”字,就是要給家人分派職事,并“責其成功”。這固然是出于振興家業(yè)的需要,但同時也是以家庭為單位為社會培育合格的公民。這種“家國同構”的公民教育模式是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獨創(chuà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