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季篪智斷疑案
明建文(公元1399—1402年)中,有一位善于摘奸發(fā)伏,巧斷疑案的刑部侍郎,名叫劉季篪。有一次,河陽(治所在今河南孟縣)一家旅舍里,有朱、趙兩個旅客在各自的房間睡覺。趙被殺,店主人報告官府,官府懷疑朱是兇手,逮住后屈打成招,已成定論。唯獨劉季篪對此有疑問,認(rèn)為趙、朱二人沒有夙仇,況且姓趙的行裝里又無多少錢財可圖,怎么竟下此毒手,于情理上講不過去。于是將此案緩期執(zhí)行。后來經(jīng)過一番調(diào)查偵察,終于抓獲了真正的兇手。
又有一次,盜賊夜里溜進(jìn)揚州一百姓家,殺了人,將刀故意留在尸首旁邊,刀上有個記號,標(biāo)明是鄰居家的。官府將鄰居抓住審問,鄰居說:“我失掉這把刀已有很長時間了。”官府仍將他嚴(yán)刑拷打,終于誣服。劉季箎對此案又表示懷疑,便暗地派人拿著這把刀到被害者的村舍里私訪和觀察,正巧一個小孩看見,說這把刀是我家的。終于殺人兇手暴露,被抓獲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