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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 各項方案的磋商
釋義

各項方案的磋商

政協(xié)會議召開前后,各方對其提出了很多希望,焦點仍是政治民主化與軍隊國家化兩事,更多的是要求政治民主化,即國民黨開放政權(quán),成立廣泛的有代表性的聯(lián)合政府,召開民主的國大,修改“五五憲草”,保證人民自由?!洞蠊珗蟆返难哉摽芍^代表,它在社評中提出“我們更希望政治協(xié)商會議要能解決問題,且希望解決得徹底,解決得快”;它認為政協(xié)要解決的問題無非政府、軍隊與地方三者,“這些實際問題,需要有實際的方案,但也有一個前提,即是政治的民主。政治果真大量民主化了,則軍隊便可能擺脫黨派的窠臼,而地方也可能無分彼我了。政治民主化與軍隊國家化,人人希望其能做到,而這兩個‘化’實是相連的。政令軍令的統(tǒng)一,也應該由此著手。我們的政治必須向民主方向邁進”[1]。各方也都認為政治民主化與軍隊國家化是中國急待解決的問題,但如何解決則意見不一,政協(xié)會議的全過程實際就是圍繞這兩個問題,各方討價還價的過程。
政協(xié)會議根據(jù)小組分組,對各項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關(guān)于國大、憲法和改組政府問題討論最多,也最為激烈。關(guān)于國大問題,國民黨提出,當年5月5日召開第一屆國大,職權(quán)為制定憲法,原代表有效,另增加部分代表,憲法頒布六個月內(nèi),選舉召集第二屆國大。張厲生在對這個方案作說明時,特別提到原選代表問題,認為就法理而言原國大代表沒有任期規(guī)定,就情理而言為了求團結(jié)也不能不承認其有效[2]。對此,各黨派代表的意見集中在原國大代表是否有效問題上。因為原國大代表為1936年選出,當時還是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選舉有許多限制,其他黨派不能參加選舉,其中還有許多當然和指定代表,何況時間已有十年之久,情況變化很大。因此中共反對原代表有效,主張根據(jù)當前的情況,重新舉行公正而合理的普選,并得到其他黨派幾乎一致的支持。民盟代表章伯鈞認為,論法理,國大組織法只規(guī)定任務,并不能因此而為維持舊代表之根據(jù);論情理,不能忘記民主原則而來講團結(jié)。因此他代表民盟聲明,堅決不承認舊代表,要依新的組織法和選舉法重行選舉。青年黨代表曾琦也批評國民黨在國大代表問題上一黨決定,與民意不合,主張要認清當前事實,不要拿法統(tǒng)來談[3]。當時的輿論認為,“必須承認反對派的理由是相當強固的。任何人不能相信,十年前由國民黨一黨包辦的選舉能夠公平合理。即說政府辦理并無私心,可是以十年前所選的代表,來代表十年后的民意,又是誰也不能承認的?!胍圆蛔儜f變,將政權(quán)交給十年以前的民眾代表,那確是民國三十五年的國民所難以承認的”[4]。
在國大代表問題上,國民黨與其他黨派之間發(fā)生了激烈的爭論。邵力子表示,政府方面于法不能承認舊代表無效,主張增加代表即是讓步。陳立夫說,中國的國情是很多有能力有地位人士尚清高而不愿競選,須三顧茅廬去請,故指定代表有其必要。無黨派人士王云五等人附和國民黨的主張,認為法令不能隨便修改,應在法統(tǒng)中顧及現(xiàn)實。羅隆基則認為,以十年前選出的代表來開議會,制定憲法,為世界史例所無,堅持重選。中共代表陸定一批評陳立夫的說法,責問他如果中共有好環(huán)境,會不參加競選嗎?許多政黨都愿競選,滿足這一要求很重要[5]。對立雙方各不相讓,使此問題幾成僵局。用《大公報》的話說是:“若以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全部工程比作為金字塔,則國大代表問題便是塔尖,然而這個塔尖的工程真是千難萬難?!?sup>[6]為了打破僵局,中共代表周恩來提出:承認不承認國大舊代表是一回事,是否因此而鬧到分裂,這又是一回事。國大舊代表我們當然不能承認他們?yōu)楹戏ù怼5绻磺袉栴}都已解決了,只剩下這個問題未得解決,是否為了這一個問題我們就要與政府黨分裂呢?當然不能。既是難題,就要找出路,就要在許多問題上找政治民主化的出路。如果在若干問題上都有好的民主的出路,那么,對于這一件違背民主的事情,人民或者還能諒解[7]。也就是說,國民黨需要在其他方面作出讓步,如改組政府的問題,憲法草案修改的問題,等等。最后,在其他問題得到解決后,中共才同意在各黨派約束其代表在國大支持政協(xié)憲草和中共與民盟獲得四分之一否決權(quán)的前提下,與國民黨在國大代表問題上達成妥協(xié),即原代表有效,增加東北和臺灣地區(qū)的代表一百五十名,將原規(guī)定的當然及指定代表七百名另行分配于各黨派及無黨派人士,此一問題在政協(xié)閉幕的當天才得到最終解決。 
與國大問題直接相關(guān)的是憲法草案修改問題。國民黨提交政協(xié)討論的仍為1936年制訂的“五五憲草”,是根據(jù)所謂人民有權(quán)、政府有能的“五權(quán)憲法”精神而來,它的核心是實行總統(tǒng)制和中央集權(quán)制,具體作法是將國大作名義上的人民權(quán)力機關(guān),而以總統(tǒng)為施政中心,五院從屬于總統(tǒng)。這部憲草被在野黨派和輿論認為“缺點太多,只可作為參考,不可用為藍本”;“總統(tǒng)大權(quán)在握,不啻獨裁,而地方制度,規(guī)定省長仍由中央任命,處處表現(xiàn)集權(quán),即處處表現(xiàn)不民主”;“把立法這一部門也劃成政府的能而不是人民的權(quán),再設立一個龐大不著邊際的國民大會以行使所謂直接民權(quán),這種制度從民主運用的觀點來說,就遠不如英美現(xiàn)行的議會制度”[8]。民盟主張實行西方式的資產(chǎn)階級民主制度,中共出于抑制國民黨一黨專政的考慮,支持民盟的主張,因此,采用西方式國會制和責任內(nèi)閣制的憲法成為中共和民盟的共同要求,并得到了青年黨的支持。再者,根據(jù)中共提出的憲草修改原則,實行地方自治,這樣國民黨最為反感的解放區(qū)問題可以在這個名義下解決,而不必另行提出,也避免了在這個問題上的公開爭論。張君勱為此設計出一套制度,即由選民直接投票行使選舉、罷免、創(chuàng)制、復決四權(quán),同時加強立法院的作用,行政院須對立法院負責。這樣,國民黨原來設計的架在五院之上的國大由有形化為無形,不再起作用,而立法院實際成為國會下院,監(jiān)察院成為上院,中國的政治制度便成為國會兩院制下的責任內(nèi)閣制,有五院之名而無五院之實。張以為這樣既可得民主之實,又可在名義上符合孫中山的五權(quán)設計,以免國民黨的反對[9]。在這樣的憲政體制下,“總統(tǒng)位尊無權(quán),他只是國家名義上的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長”[10]。蔣介石如果作總統(tǒng),則無實權(quán);如果作行政院長,則隨時有被倒閣的可能,因此,憲草決議以后成為國民黨最為反對的一項政協(xié)決議就完全可以理解了。而這個決議之所以能通過,據(jù)梁漱溟回憶,是因為參加憲草小組的國民黨代表孫科企圖在行憲后當行政院長,掌握實權(quán),所以贊成這個方案[11]。邵力子本來就是黨內(nèi)溫和派,更不會反對了。孫科以后確實也在國防最高委員會報告政協(xié)討論情況時,為國民黨的讓步作了辯護。他認為憲草原則最大的變更就是國大由有形變?yōu)闊o形,因為有形國大開會期間,除了聽報告以外無事可議,也許會發(fā)生找問題的情形,如果設立常設機關(guān),就會影響立法院的工作。立法院相當于民主國家的下議院,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相當于內(nèi)閣制。他強調(diào)這些修改并不違反總理遺教,現(xiàn)在是參考英美體制推行五權(quán)憲法[12]
關(guān)于改組政府問題。國民黨提出,國民政府委員會為政治最高指導機關(guān),委員名額增加三分之一(即由三十六人增至四十八人),并得由主席提請選任黨外人士擔任,決議以三分之二多數(shù)通過為有效,遇有緊急情況時主席得為權(quán)宜處置,但應于事后報告國府委員會,行政院增設政務委員若干人。王世杰在對這個方案作說明時,強調(diào)須顧及事實與法理兩面,所謂事實即是政府不能不改組,以容納黨外人士;所謂法理,就是不違背國民黨的法統(tǒng)。比如在改組國府委員會時,交出一權(quán)即最高決策權(quán),保留一權(quán)即用人權(quán),此即為兼顧法理與事實。他就顧及法理方面作了特別說明:在國大召開前,國府委員仍由主席提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通過,但黨外人士自須先征求各方意見;國府委員名額分配,不作具體規(guī)定,待事后協(xié)商解決;國民黨委員名額應占特定多數(shù);國府委員會可以議決法律、施政方針、軍政大計、財政計劃等事項,但不包括用人權(quán),部會長官任命權(quán)屬行政院。在解釋為什么國府沒有用人權(quán)時,王世杰說,用人如需先經(jīng)國府討論,難免有所評論,愛惜聲名的人,就不愿來干了,或無勇氣來做,做主席的也為難,對行政效率并無幫助。這倒實在是一種新奇的解釋,體現(xiàn)了國民黨為了維持一黨專政地位而苦心孤詣地造出的理論的貧乏[13]。由此觀察,國民黨的本意是使國府委員會成為某種程度上的最高咨詢機關(guān),一種榮譽機構(gòu)。
國民黨改組政府的方案被中共評論為,“把現(xiàn)在已經(jīng)動搖的一黨專政,經(jīng)過三個多月的臨時的‘擴大的’一黨專政,最后過渡到完全合法的‘憲政’式的一黨專政??傊?,變來變?nèi)ィ€是一個一黨專政”[14]。中共的主張是,政府要有一個共同綱領(lǐng),有用人權(quán),國民黨委員名額不超過三分之一,委員不能經(jīng)由國民黨中央執(zhí)委會通過,主席決定須由會議通過、有人副署,不能有緊急處置權(quán)。中共中央曾有指示給周恩來,提出:1.國民黨改組政府方案,仍是露骨的要保持一黨專政,我們不能接受;2.改組政府未獲協(xié)議前,對國大問題絕不要讓步;3.軍隊國家化問題,應表示非有廣泛代議制政府則軍隊無法統(tǒng)一。中共中央認為,國民黨“現(xiàn)利于速決不利于拖,愈拖我愈強他愈困難愈被動”,因此,“我應說服中間派了解此點,爭取其共同行動”[15]。民盟同意中共的主張,羅隆基代表民盟發(fā)言時尖銳地質(zhì)問國民黨:國府委員須經(jīng)國民黨中央通過,是否要向國民黨負責?增加國府委員是整個國府委員會改組重選還是只補充?如是后者,根據(jù)三分之一建議、三分之二否決的原則,則黨外委員永遠難有建議權(quán),更談不上否決權(quán);國府委員會如方案所言為政治指導機關(guān),“指導”似談不上“決策”;國府委員會沒有用人權(quán),決策如何保證其實施?對政府官員彈劾權(quán)的問題如何解決?主席緊急處置權(quán)如無限制,則改組后的國府委員會等于今天的國府委員會。他認為,改組后的政府要真能決策,真能執(zhí)行,真能過渡到民主,不然只有過渡而無目的,就無意義[16]。他以法學專家的身份,對國民黨方案的質(zhì)疑頗為有力,一針見血地揭出其維持一黨專政的實質(zhì),使同樣也是法學專家的王世杰處境尷尬。青年黨則主張以中央政治會議代替國防最高委員會,決定國策,而不主張設國府委員會;全盤改組政務執(zhí)行機關(guān),包括各院會;擴大國民參政會,在憲政實施前作為政府監(jiān)督機關(guān)。曾琦在發(fā)言中認為,國府委員會自民國二十年以后就未開過會,以此久未運用的機構(gòu),恐難使天下人民一新耳目[17]。雖然青年黨的主張與眾不同,但對國民黨一黨統(tǒng)治的不滿也是顯而易見的。
由于中共和各黨派的堅持,國民黨在政府改組問題上,同意使國民政府委員會成為負有實際政治權(quán)力的最高國務機關(guān),有決策權(quán)和用人權(quán),主席和行政院對國府委員會負責。接下來的困難是國府委員名額的分配。國民黨企圖占據(jù)多數(shù)席位,中共認為絕對多數(shù)不可能,相對多數(shù)是可以的。最后國民黨對國府委員會讓步為其占一半席位,中共表示同意,但提出重要議案須以三分之二多數(shù)通過,中共和民盟席位合占三分之一。中共的意圖是將國府委員會作為政治樞紐機構(gòu),并保證中共和民盟的否決權(quán),只有這樣,中共才能在政權(quán)和軍隊問題上得到保障。最后得出的妥協(xié)是,國府委員名額四十人,國民黨占半數(shù),其他方面合占另外半數(shù);凡有關(guān)變更施政綱領(lǐng)的決議須有三分之二委員的同意。這個方案大體滿足了中共和民盟的要求,但國府委員的具體分配方案未能在會中得到解決,又為以后在這個問題上的爭論留下了空間。
關(guān)于和平建國綱領(lǐng),因為這是中共所堅持,故草案也為中共所提出。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國綱領(lǐng)草案》包括了十個方面的內(nèi)容,基本點是:各黨派長期合作,實施憲政,和平建國;保障人民各項自由權(quán)利;改組國民政府為各黨派及無黨派人士參加的舉國一致的聯(lián)合政府;改組后的國府協(xié)同政協(xié)商定憲法草案,并召開有各黨派參加的自由的民主的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推行地方自治,成立各級地方民選政府,省得自訂省憲;改組軍事委員會,使之成為各黨派及無黨派人士共同領(lǐng)導的機構(gòu),公平合理地分期整編全國軍隊[18]。中共認為,有了共同綱領(lǐng),可以在過渡期約束各黨派,使參加政府的各方有一個共同遵行的施政原則,便于政務的進行。中共提出的草案,被認為是“內(nèi)外并顧,無微不照”,“贏得在野黨派一致贊許”,“更爭取得廣泛的民間之同情”[19]。民盟認為,沒有共同綱領(lǐng),難免使參加政府的各黨派意見不一,不能做事。青年黨同意中共的意見,認為很切合需要,可作討論的根據(jù),同時提出了自己的綱領(lǐng)草案,與中共所提草案有相通之處。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民黨也不便反對,吳鐵城提出可以仿照《抗戰(zhàn)建國綱領(lǐng)》的形式。青年黨也主張以《抗戰(zhàn)建國綱領(lǐng)》為藍本,去掉有關(guān)抗戰(zhàn)的部分,再加以修改而成[20]。
關(guān)于軍隊整編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將由國共美三方組成的軍事三人小組具體商談,而且參加政協(xié)的其他黨派沒有軍隊,在這個問題上插不進手,既沒有多少發(fā)言權(quán),也不關(guān)乎其實際利益,所以這個問題雖是國共之間的主要問題之一,但在政協(xié)會議上,各方除了發(fā)表一些原則性看法外,沒有成為爭論的熱點。曾琦提出三原則:希望政府切實實行整軍計劃;國共雙方軍事問題由雙方自行解決,即由三人小組會商,但望時間不要太長;實行軍黨分治。邵力子很坦率地說,軍事方面過于棘手之問題,可由軍事三人小組解決,不必在本會議提出[21]。實際大家心中都有數(shù),即使提到大會也解決不了?!洞蠊珗蟆穼娛聠栴}討論的描述是:一派和平,無半點火藥味,會中發(fā)言的都溫文儒雅,心平氣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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