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同理
類不悖①,雖久②同理。(《荀子·非相》)
【注釋】?、巽#合鄾_突。②久:時間上的綿延。
【譯文】 只要事物的類不錯亂,盡管時間相差很遠,它們也還是有共同的本質(zhì)和規(guī)律的。
【評說】 這里指出的是進行“以類度類”推理的理論依據(jù),即:同類的事物必然有相同的本質(zhì),必然有共同的“理”,因而只要已知某一特定對象具有某種性質(zhì),就可推知同類的另一對象也具有此種性質(zhì)。如果用公式表示,即:
已知,A、B同類,
A具有性質(zhì)a,
所以,B具有性質(zhì)a。
這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類的同異問題(即A與B究竟是否同類)上發(fā)生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