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國制
金熙宗時實行的一項封授勛爵的制度。天眷元年(1138)八月,熙宗頒布了新的官制和實行“換官”的同時,還制定了“勛封食邑”的制度,即依據(jù)功勛大小分另授予不同的封爵、勛級和食邑地。該年十月,正式確立了封國制。即對宗室和貴族大臣依功勛建樹封授各種國王稱號,如魯國王、沈王等。所授封的各國王并不實際占有某地,而僅僅是一種榮譽的勛爵稱號而已。海陵王奪帝位后,在正隆二年(1157)將熙宗時所封的王爵一律實行削封,并下令立即將所有帶有王爵字樣的公私文書和碑銘進行毀抹。這一措施是對女真舊貴族的沉重打擊,其目的在于防止敵對勢力的反抗,鞏固其皇權(quán)統(tǒng)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