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1.注釋: 1)誡命是耶和華神向以色列民頒賜信仰及有關倫理、道德的基本原則,是與他立約的民必須遵守的。 2)謹守遵行耶和華誡命的要蒙福,不謹守遵行耶和華誡命的必受咒詛。 3)十條誡命是耶和華神授予律法的基石,是總的原則。 4)新約時代耶穌基督又闡明誡命的總綱就是“愛”。 5)保羅也闡明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2.圣經記載: 1)“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申4:40) 2)“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28:1—2) 3)“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28:15) 4)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5)“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