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獻忠佯降害文燦
明崇禎十年(公元1637年)冬至貞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間,農(nóng)民起義軍多次失利,起義處于低潮。崇禎十一年,張獻忠向朝廷請降。當時的總理熊文燦是主撫派,接受了張獻忠的投誠。張獻忠開始要求將家安在鄖西(今湖北鄖西),熊文燦代他向朝廷請求,朝廷下詔赦免張獻忠的罪過,命他立功贖罪。同年張獻忠以寄放家口為名,駐軍谷城(今湖北谷城)。他投降后,始終沒有解除武裝,并抓緊訓練隊伍,打造兵器,并在駐地一帶設(shè)關(guān)征稅,以充軍用。張獻忠在投降時雖立下軍令狀,接受朝廷調(diào)遣,但朝廷曾下3次檄文調(diào)遣其部隊,他都按兵不動。當時朝野人士都說張獻忠不是真心歸服朝廷,而是權(quán)宜之計,日后還要叛亂。而熊文燦對張獻忠的投降深信不疑,每當有人說張獻忠不受朝廷節(jié)制,仍有圖謀不軌之心時,熊文燦總是多方為他開脫。并向朝廷為張獻忠請官,請求駐軍的地盤。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五月,經(jīng)過一年休整的張獻忠于谷城再度起兵。張獻忠再度起兵,明朝招撫政策宣告失敗,熊文燦也因此而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