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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投筆膚談 |
| 釋義 | 投筆膚談[原文] 上卷 本謀第一 [題解]本謀者,以謀為本也?!短珎鳌吩唬骸捌涫露啾鴻嗯c奇計,后之言兵者,皆宗太公為本謀?!泵x,蓋取諸此。若夫趙充國曰:“帝王之兵,貴謀而賤戰(zhàn)?!痹牢淠略唬骸坝虏蛔闶?,用兵在先定謀。”則信乎!謀乃行師之本,非謀無以制勝于萬全。故以為第一篇。通篇作二節(jié)看,首至“圣王不免也”,總是先敘兵興有害,后半篇則尚謀以免害也。 1.凡兵之興,不得已也。國亂之是除,民暴之是去,非以殘民而生亂也。 2.自古明君賢將,謀之于未戰(zhàn)之先者,豈專謀敵求勝哉,亦冀保民而康國耳。 3.故知害之害者,知利之利。知危之危者,知安之安。知亡之亡者,知存之存。得勝算者,不先料敵而料己。料敵者疏,料己者密。料敵者知敵之勢,料己者知己之情。 4.是以民勞而興兵者疲,民貧而興兵者匱,民玩而興兵者散,內(nèi)有讒臣而興兵者殆,天災流行而興兵者亂,有內(nèi)難而興兵者疑,上下離心而興兵者亡。 5.軍需不備,取敗之道也。行伍不充,取敗之道也。備軍需、充行伍而災及吾民,以敗致敗之道也。 6.故國不富不可以興兵,民不和不可以合戰(zhàn)。興兵而不計成敗之算,危急際也。合戰(zhàn)而不審存亡之機,大難時也。 7.兵之所以妨民者五,司國計者,不可不知焉。三時弛務,妨民之農(nóng)。隸籍充伍,妨民之業(yè)。軍需輜重,妨民之財。擐甲冠胄,妨民之力。鼓行搏斗,妨民之生。此五者,圣王之所不免也。 8.故將之為國謀者,曰: 士出何籍,馬出何牧,糧出何稅,財出何賦,器用出于何供,推挽出于何力。是以不難于戰(zhàn)勝,而難于不為斯民病;不難于殺敵,而難于不貽患于國。兵以銷兵,然后興兵; 戰(zhàn)以止戰(zhàn),然后合戰(zhàn)。期于遏敵之鋒,而非期于敵之盡也。 9.夫將有必勝之術,而無必不戰(zhàn)之術。有不敗之道,而無必敗敵之道。攻圍戰(zhàn)守御五者,因敵以制變,斯勝矣。故拔敵之城而非攻也,致敵之降而非圍也。寢于廟堂之上而非戰(zhàn)也,散于原野之間而非守御也。如不得已而必至于用兵,則不多旅,不久師,不暴卒,不角力,惟謀以為之本。則吾民之病,其少瘳乎。 10.夫兵,莫大于握其樞,兵之樞,名義而已。我執(zhí)其名而加敵以惡名,我仗其義而加敵以不義,則三軍之出,烈烈炎炎,上洞于天,下徹于泉,中橫乎四表,旌之所麾,士氣奮而敵威摧矣。 家計第二 [題解]家計者,保自家之計也,猶云家業(yè)。朱子曰:“用兵先須立定家計?!泵x取此。夫上篇謀先料己,則凡己之情實,辨之甚明,急當完備家計,使不可敗,然后圖敵之勝也。故次于《本謀》為第二篇。 11.用兵之道,難保其必勝,而可保其必不敗。不立于不敗之地,而欲求以勝人者,此僥幸之道也,而非得算之多也。 12.夫兵有營陣,有戰(zhàn)守,有攻御,有彼己。善用兵者,審虛實之勢,校輕重之權,量緩急之宜,度先后之節(jié)。不虛營而實陣,不重戰(zhàn)而輕守,不緩御而急攻,不先彼而后己。 13.故行慮其邀,居虞其薄,進思其退,外顧其中。我攻敵左,防敵襲右,我攻敵右,防敵襲左,而前后之變可知也。 14.深入敵疆,以客為主,相持曠日,防敵出奇。是以敵雖寡,我亦舉眾以待之。敵雖弱,我亦堅陣以迎之。其未戰(zhàn)也若見敵,已會也若不勝,既勝也若初會。故殺敵者,常整其兵; 追奔者,不過其舍。由是觀之,不惟敗防敵,勝亦防敵也。 15.是以我未可戰(zhàn),則謹守弗失,待敵之敝而勝之。故寧不勝,毋或陷眾; 寧久持,毋或欺敵。陷眾欺敵,未有不敗者也。 16.凡敵誘吾以利者,我思其災。激吾以怒者,我思其變。此以有虞待不虞,不徒從人而忘自備也。 17.敵若有釁,機不可失,則警吾之備而乘之。兵備未警,不先從敵,此得算之多者也。 18.夫兵不貴分,分則力寡; 兵不貴遠,遠則勢疏。是不惟寡弱在我。而強眾在敵也,雖我強我眾,亦防敵之乘我也。茍能審勢而行,因機而變,則敵亦焉能乘我哉? 19.且天下之乘,不在敵,則在我;不在我,則在敵。故己可以乘人,而人亦可以乘己者,不可以不防。人或有以謀己,而己亦可以謀人者,不可以不知。此兵之至計,不可不察也。 達權第三 [題解]達權者,通達權變也。家計既立,則凡軍中之事,備之周密,已不敗矣。然欲取勝,猶須見微知著,隨機轉移,以通達夫權變,而不可膠弦襲轍也。故以《達權》為第三,而繼于《家計》之后。 20.凡兵出于國,民和于野,固當以必死為節(jié),必克為志,尤先于達權。 21.不可聽淫言,不可信讖緯,不可拘風占,不可惑物異。 22.居常慮變,處易備卒。屯營者,務持重。臨敵者,貴合謀。接戰(zhàn)者,先示形。納降者,須防偽。襲人者,顧本營。伏兵者,視地利。攻眾者,解其心。陷堅者,孤其勢。遠征者,警其赴救。追奔者,防其分兵。突進者,矢石在前。無糧者,乘飽以戰(zhàn)。卒遇敵者,不可妄動。見異物者,不可輒發(fā)。過險阻者,不過不速。遣間諜者,不可不密。凡此皆宜達之以權也。 23.故知兵者,必先自備其不虞,然后能乘人之不備。乘疑可間,乘勞可攻,乘饑可困,乘分可圖,乘虛可驚,乘亂可取,乘其未至可撓,乘其未發(fā)可制,乘其既勝可劫,乘其既敗可退。故兵貴乘人,不貴人所乘也。 24.惟善與敵相持者,識眾寡之用,明剛柔之宜,達進退之機,知順逆之勢。 25.強敵不可怒,弱敵不可侮。怒強敵者殆,侮弱敵者悔。故敵能者備之,不能者擾之。擾之而未見其可攻者,我未善也。備之而見其可攻者,我之得算多也。 26.委敵以貨而勝之者,貨在我者也。貪敵之貨而敗焉者,貨在敵者也。 27.謂我無可生者,激吾眾也。謂敵不足畏者,安吾民也。布疑言于人耳者,使人惑也。置赤心于人腹者,使人信也。 28.可使敵兵知吾之仁,而不可使吾兵知敵之仁??墒刮岜獢持?,而不可使敵兵知吾之暴。使吾兵知敵之仁者,散吾之眾也。使敵兵知吾之暴者,堅吾之敵也。 29.若夫臨敵而刑以惕眾,將戰(zhàn)而殺以震威者,忍人也。足以失士之心而激之變,非所以令眾庶見也。 30.故兵無他術,察仁暴,明備乘,而權以行之,勝斯生矣。然勝敗亦無常也。戰(zhàn)雖勝,驕矜持之者死。兵雖敗,精專謀之者生。 持衡第四 [題解]持衡者,持攻守而校其優(yōu)劣,如衡之低昂無差也。古云“鑒空衡平”,篇取此義。蓋權雖當達,而不能悉其利害,妄于攻,怯于守,則未有不敗者。必察形審機行之,而終于心氣斯可。故以《持衡》繼《達權》為第四。 31.凡以守待敵者佚,以攻待敵者勞,勞佚之相乘,而利歸于守也。攻則力合而難敵,守則勢分而難救,分合之相乘,而利歸于攻也。守之順者攻之逆,攻之易者守之難,攻守之相乘,而勝負之機不定也。故欲低昂之,不可不如持衡然。 32.衡之不持,頓兵堅城之下,暴卒風雨之中,野掠之不獲,而先登之不入,此攻之災也。兵不稱其城,糧不稱其兵,救援之不達,而掎角之失勢,此守之災也。 33.是以善用兵者,違其災而乘其利。用之以攻則守無術,用之以守則攻無策。此之謂持衡也。 34.是故善攻者,噪以動之。善守者,靜以待之。善攻者,屢出擾之而使亂,多方誤之而使虛。善守者,主氣蓄之而使銳,客氣盡之而使衰。 35.善攻者,破其所恃則勢孤,執(zhí)其所愛則計失,解其腹心則體潰,告以兵威則膽裂,示以俘囚則氣奪。俟其既困然后舉兵以從之,而敵之城可拔也。善守者,塞其險阻以遏之,清其原野以待之,絕其糧道以饑之,劫其營壘以撓之,搗其巢穴以牽之。伺其既歸,然后出以襲之,而敵之帥可擒也。 36.夫攻貴于入,攻城而入其所攻,猶非善攻者也。守貴于出,突圍而出其所突,猶非善突者也。惟示之以攻,而入其所不攻;示之以突,而出其所不突。此攻守之妙也。 37.且亡奴多至降虜,必有泄機之災,攻之當慮也。奸民易于導寇,此為室中之患,守之當防也。 38.故攻者懼突兵,守者懼久困,攻者懼敵和,守者懼圍闕。突兵則不虞,久困則力盡,敵和則難取,圍闕則易散。此兵之變,不可不圖者,舍衡何以也。 39.然此特論其形與機變耳,攻守實要于無形也。攻者攻其心,守者守其氣,則不滯于形,而神于機變,此持衡之至要也。 諜間第五 [題解]諜間者,謀知敵情,而乘間隙以入之也。欲攻欲守,非知敵情不可。欲知敵情,非謀間何以得之。得則勝,失則敗,其機至微。故以《諜間》為第五,而繼于《持衡》篇 40.凡為將者,握三軍之權,司萬人之命,以與勍敵對,逐于原野,相持而不知其情,是木偶也。相制而不制以術,是猛獸也。 41.是故伐人以其主,賢于以己作之伐也。謀人以其臣,賢于以己謀之也。散人之交而合其斗,賢于以己斗之也。 42.譬之虎也者,噬人者也。劘虎之牙,無不噬矣。委虎以肉,無不噬矣。荷戈逐虎,無不噬俟。彈虎以石,無不噬矣。故使人劘其牙,而我不自 。委人以為肉,而我不自委。使人荷戈逐之。而我不自逐。我伏其身以彈虎,而使人當其怒。凡若此者,皆伐人之以其主,謀人之以其臣,散人之交而合其斗者也。然非諜何以索其情,非間何以投其術哉? 43.故欲得敵情而間之者,當先采物價之騰平,察風俗之好尚,?人事之喜怒,覘上下之乖和。然后因隙間親, 因佞間忠, 因利間爭,因疑間廢,誑其語言,亂其行止,離其腹心,散其交與,間諜之妙也。 44.是故間敵國者,在先得其情。欲得敵情者,必不惜千金。吝千金而失間之心者,敗也。捐千金而得敵之情者,勝也。此勝敗之機,不可不察也。 45.凡間諜之人,或望敵之風,而傳偽于我,或被敵之虐,而泄情于彼,此皆覆敗之所關也。 46.故諜為敵擒而得歸者,勿聽其言。如得實情,則顛倒而用之。敵之諜者,為我所得,欲滅其跡,則殺之囚之。欲用反間,則厚之脫之。此必勝之方,兵之要也。 47.故間諜可用而不可恃,用之者智也,恃之者愚也。 敵情第六 [題解]敵情者,敵人之情狀也。知之斯可以取勝。然有用間而得者,亦有因形而得者,故次于《謀間》為第六。 48.凡兩軍相拒,匪我謀敵,敵亦謀我。于此不得其情而浪戰(zhàn),則朦瞆也,其何以因機致勝哉。夫敵情有可得而窺者,有不可得而窺者,多方之變無窮也。 49.是故風馳電擊者,勢也。火列星屯者,形也。五人為伍,極于二千五百人為一軍者,制也。三才、五行、六花、八陣者,名也。此可得而窺也。 50.若夫合而守、分而屯者,奇正也。大營處易、小營據(jù)險者,掎角也。冥行林麓者,伏也。潛越草莽者,覆也。鼓行觀兵者,將無能也。臨敵易將者,兵有變也。 51.易衣而行、變檄而出者,用寡也。列陣以戰(zhàn)、分道而攻者,用眾也。我取其有而不較者,害之也。彼棄其有而不惜者,利之也。 52.強而示之弱者,致我也。弱而示之強者,畏我也。以強為強者,搏我也。以弱為弱者,誤我也。鈴鼓旌幡、衣服號令,或效吾之制者,亂我也。以是而效強兵者,弱也。以是而效弱兵者,強也。 53.鳴鼓樹幟于林谷,揚塵聚煙于山野者,疑也,非所以為戰(zhàn)也,所以走我而彼亦不來也。設是而后至者,虛也。設是而誘我之至者,實也。 54.激我射而不發(fā)者,盡吾矢也。激我戰(zhàn)而不出者、惰吾氣也。兩軍相薄,勢如風雨,我進而敵不動者,恃其有弓弩、炮石也;我退敵亦不追者,懼吾有奇伏或誘或劫而中傷之也。 55.凡此皆敵之情,非詳察之不可得也。 56.故我進敵亦進者,戰(zhàn); 我退而敵亦退者,散; 我退而敵進者,或伏吾前;我進而敵退者,當防其奸。是以敗而亂行,分兵逐之;敗而不亂,斂兵勿追;未敗而逃,勿為所欺;既敗而復,必謹察之。此敵之情,勝敗之機也。 57.如得敵情,乘而勿失。不得其情,形之乃知。能形敵而得其情者,兵之妙也。 58.夫敵不示我以情,亦猶我不以情示敵也。故兵之所忌者,未必其可畏。而可畏者,或出于所忌之外。兵之所忽者,未必其可易,而可易者,或出于所忽之中。茍能真知可畏與可易,然后可以語敵矣。 下卷 軍勢第七 [題解]軍勢者,三軍之體勢也。其轉移虛實強弱,全在于將。將非賢能不可,任之不專亦不可。將賢而任專,斯軍勢強實,而戰(zhàn)無不力矣。蓋上篇言當?shù)脭城?,若無賢將以治兵,則軍勢虛弱而不振,雖得其情,亦難于取勝也。故以《軍勢》繼之為第七篇。 59.將之用兵,實則勝,虛則敗。虛實之分,勝敗之機也。實而虛,虛而實,實實而虛虛,不與焉。實實虛虛,戰(zhàn)道也,非所以言軍勢也。軍之勢,亦觀于強弱而已。然強不期實而自實,弱不期虛而自虛。故即強弱而虛實可知也,即虛實而勝敗可判也。 60.且三軍之勢,如人一身。大將、心也; 士眾,四體百骸也。軍需輜重,飲食也。教練紀律,體悉賞罰,所以培植元氣、振勵精神也。是三軍之勢,莫重于將,選將之道,不可不慎也。 61.夫將有儒將,有武將,有大將。儒將者,決勝廟堂者也。武將者,折沖千里者也。大將者,深明天地、兼資文武者也。凡此三者,國之柱石,民之司命,而非偏裨之選也。 62.圣王之選將也,必擇是材而用之。茍得其人,授之專閫,不中制,不外監(jiān),不分權,不信讒,故養(yǎng)兵者,主也; 治兵者,將也。兵之權,不握于主而握于將,然后將得以盡其才。 63.凡兵,甲胄之不堅,袒裼也; 器械之不利,徒手也,其法三不當一。枵腹以待敵,猶病體也;贏馬以入陣,猶病足也,其法五不當一。手足之不便,猶縶縛也;行陣之不閑,猶荊棘也,其法十不當一。上不愛下,下不親上,厚賞之不激,而苛罰之不畏,是猶心亂而肢痿也,其法百不當一。 64.故能教戒于先,則梃可格刃,以一當十之兵也。使民親其上、死其長,則心雄敵愾,以一當百之兵也。一當五,一當三,未何言哉! 65.是以其道可數(shù)焉。足其芻糧,備其鎧器,習其擊刺,熟其進止,明其分數(shù),諳其旗技,正其體統(tǒng),嚴其號令,未已也,又恤其饑寒,憂其疾苦,別其功過,公其賞罰,均其勞佚,釋其疑貳。則三軍之勢不傷,而日漸強實矣。 66.然兵不可使驕,驕則難制。不可使玩,玩則難用。故善用兵者,體備上十四事而時出之。先之以身而非褻也,浹之以和而非懦也,撫之以仁而非姑息也,斷之以刑而非殘。 兵機第八 [題解]兵機者,用兵之機括也。上篇言軍勢,所以壯我之勢。勢顯于外,雖足以壓敵,茍無機以運量其間,則淺露而易見,何以收萬全之勝。所以《兵機》次于《軍勢》,為第八篇。 67.凡用兵之法,主客無常態(tài),戰(zhàn)守無常形,分合無常制,進退無常度,動靜無常期,伸縮無常勢,出沒變化,敵不可測,此之謂兵機。 68.故以奇為奇,以正為正者,膠柱調(diào)瑟之士也。以奇為正,以正為奇者,臨書模畫之徒也。我奇而示敵以正,我正而示敵以奇者,知勝者也。我奇而敵不知其為奇,我正而敵不知其為正者,知勝之勝者也。凡兵之所交,陣之所向,勝負決于斯須,存亡辨于頃刻間,無非奇正形之也。 69.故善制敵者,愚之使敵信之,誑之使敵疑之,韜其所長而使之玩,暴其所短而使之惑,謬其號令而使之聾,變其旗章而使之瞽,秘其所忌以疏其防,投其所欲以昏其志,告之以情以款其謀,惕之以威以奪其氣。 70.故敵之實,我虛之;我之實,敵不可得而虛也。敵之虛,我乘之;我之虛,敵不可得而乘也。我實其實,將以從敵也。我虛其虛,將以疑敵也。我其實虛,將以違敵也。我虛其實,將以致敵也。虛實之機,變生于敵,淵微之妙,鬼神莫知,然后能狃敵而成功。 71.夫敵兵強而驟進者,氣之暴也。師老而遽退者,罷之極也。舍而不我逼者,慮有巧也。去而不我追者,懼有謀也。分兵以戰(zhàn),中軍潛突而敵不悟者,迷于害也。合戰(zhàn)少卻,左右掩擊而敵不虞者,汩于利也。累挫之敵,不煩頓其旗章而使之瞽,秘其所忌以疏其防,投其所欲以昏其志,告之以情以款其謀,惕之以威以奪其氣。 72.其藏機誤敵之妙,使之履危蹈險而不覺,誠如投于水火中。故敵欲戰(zhàn)而不能勝也,欲守而不能固也,欲分而不能散也,欲合而不能集也,欲進而不能前也,欲退而不能去也,欲動而不能奮也,欲靜而不能安也,欲伸而不能張也,欲縮而不能斂也。以我較之,無分于主客,有機存焉。則彼雖眾,亦何慮其不敵哉? 73.是以善用兵者,無時不能為之撓,地形不能為之阻,惟能因機而制變,擇利以行權,則電霧風雪為之資,險易廣狹為之用。 戰(zhàn)形第九 [題解]戰(zhàn)形者,臨敵合戰(zhàn)之形也。上二篇勢實機深,固足以制勝,而戰(zhàn)之形有未識,又何以預決彼己之勝負?故列《戰(zhàn)形》為第九。 74.夫兵有戰(zhàn)之形,有所以戰(zhàn)之形。鼓行旌指,兵刃相搏,戰(zhàn)之形也。虛實藏勢,向背隱機,所以戰(zhàn)之形也。故知戰(zhàn)之形非難,而能知所以戰(zhàn)之形為難。能知所以戰(zhàn)之形,則能因形以措勝。因形以措勝者,上智也。 75.戰(zhàn)有必勝之形者五:得天之時者勝,得地之利者勝,得敵之情者勝,得士之心者勝,得事之機者勝。此五勝者,虛實之勢也。將之用其形者,得其一,勝之基;得其二,勝可期;得其三,勝可必;得其四,民乃歸;得其五,天下無敵。 76.戰(zhàn)有必敗之形者五: 謀人而使人知者敗,詐人而使識者敗,間人而使人反者敗,乘人而使人覺者敗,攻人而使人襲者敗。此五敗者,向背之機,用其形者之失也。五者之中,若有其一,敵無人焉,猶或庶幾,敵如有人,敗復何疑? 77.故知兵之士,審其虛實,察其向背,以我量敵,以敵量我。敵得勝之形,我雖無敗之形,難保其不敗也。敵有敗之形,我雖無勝之形,可冀其能勝也。況勝在敵而敗在我,敗在敵而勝在我哉!吾兩持度之,勝負可知矣。 78.是以因形而推之以制戰(zhàn)。敵飽我饑,則掠不容緩。敵眾我寡,則險不容失。敵強我弱,則謀不可以不急。敵攻我守,則備不可以不周。敵佚我勞,則銳不可以不蓄。敵動我靜,則變不可以不圖。此不惟知勝之形,而且知制勝之術者也。 79.明乎此者,雖未合戰(zhàn),而勝之形已在于目中。不明乎此,而強以戰(zhàn),徒多殺兵耳。 方術第十 [題解]方術,多方之巧法也?;眯g,妖妄之邪行也。二者能之,斯可以佐吾之勝;知之,斯可以免士之災。故于《戰(zhàn)形》之后,而以《方術》為第十篇。欲將之究心于所用,亦能應夫卒也。 80.兵也者,以巧取勝者也。故通小術者,可以集大事;精小藝者,可以成大功。術不厭卑陋,藝不厭微賤,惟兵為然也。 81.彼刻木為鳥,束藁為人,樹柵為城,結草為陣者,所以形敵而使疑也。 82.川流可引,山陵可通,丘阜可移,橋梁可易者,所以違害而邀利也。 83.發(fā)機轉車,激輪行舟,裂布懸幢,燃火飛槍者,所以利吾之用也。 84.連雞縱火,封鴿代諜,馴獼劫營,驅獸突重者,所以因物之利也。 85.灑水凍涂,浮塵蔽淖,機橋陷馬,闕地羅兵者,所以設阱害故也。 86.火焚舟楫,水灌都城,飛石撞垣,擲鉤取物者,所以達兵之不及也。 87.聯(lián)牛以導水,拜井以求泉,積冰以成垣,列樁以緩浪,所以濟兵之窮也。 88.火可以動機,水可以運軸,物可以變遷,人可以出沒者,所以愚敵而使之不測也。 89.故兵可為妖,可為怪,可為神靈,可為鬼魅。以因物之利也。 90.是以狐鳥告祥,鬼災告異,神甲晝見,魔兵夜出,所以駭其耳目,亂其心志,使之奔走惶惑,而不能與我戰(zhàn)也。 91.甚至風可以祭而得,雨可以禱而求,云霧雷電可以術而致。千變?nèi)f化無窮者,莫非所以佐吾之勝也。 92.若夫幻妄之術,亦世之不能無者。敵或借之以為用,而我猶不可以不知,故謀之所告,心當預明。 93.彼百步之外,數(shù)里之內(nèi),忽焉而有營屯之壯麗,兵馬之浩瀼,近聽不聞??甲之聲。遠聽不聞鉦鼓之震者,幻也。 94.壁壘之上,烏爵不飛,甲兵之覆,眾且駭竄,突然而有猛獸毒蛇,入我營陣,能狂奔踉跳,不能搏擊智吞者,幻也。 95.山陵川原,自有定位。忽焉高山峻嶺,塞阻路歧,巨浪洪濤,望洋無際,林木森布,火焰四張,土人所不及知,鄉(xiāng)導所不能辨者,幻也。 96.至駕蘆為云,剪紙為馬,拋石揚沙,驅雷走電,乘草龍以入陣,飛寶劍以擊人者,幻也。 97.夫方術之術,實理也。幻妄之術,妖邪也。御方術者以機權,破幻妄者以剛正,則我有以勝敵,而敵無以勝我矣。 物略第十一 [題解]物略者,凡飛潛動植,有形之物之大略也。上篇言方術幻術當知,此篇言天下之物,凡可資于軍中之用者,亦所當知。庶明于心者利于行,有勝而無敗也。故以《物略》為第十一。 98.天下之物理,有相生者,有相克者,有相感者,有相成者,有相制者,有相勝者,有言其性體者,有言其聲氣者,有言其形勢者,有言其作用者。雜然并撰,分類別行,凡有利于兵之事者,不可勝窮也,姑舉大略言之。 99.圓者易轉,方者易置,敧者易仆,直者易植,竅者易浮,銳者易刺,牝者易變,牡者易入,剛者易折,柔者易曲。此皆物理之常,無足為異。 100.金火相守則流。 101.火木相得則炎。 102.以金擊石則火,以木鉆木則燃。 103.又若火遇風則熾,遇水則滅。水遇寒則結,遇火則竭。 104.火虛則不燃,實則易燼。水流則不腐,止則易溫。 105.下火既炎,則上火益焰。下流既遠,則上流自緩。 106.此五行之本體然也。 107.故以火焚石者,激之而后裂。以水灌城者,決之而后傾。 108.是以備水攻者,當防其上流。御火攻者,當斷其上風。 109.蓋火可撲也,亦可煽也。水可壅也。亦可導也,此水火者所以濟攻而非專攻,所以攻人亦慮人之反攻也。 110.天下之物,猶有入火不焚者,入水則沉; 入水不溺者,入火則化。欲制其用者,亦不可不利導之也。 111.向月窺林者暗,背月窺林者明,此光影之相乘也。故備夜戰(zhàn)者,以火燭敵,常使我隱而敵見也。 112.順風而飛則翼張,逆風而行則肩竦,此順逆之相反也。故驚塵突煙,借施之,雖百萬之眾可奔也。 113.甓口藏聲,室隙傳響,此聲聞之相通也。故谷中語如附耳,山頭語如對面。而山谷之應聲,亦可資之以助兵威也。 114.?見讖旱,鵲呼多晴,鳩暮鳴則雨,鳶朝戾則風。半體之魚雖死,懸其波可以知海潮,之信者。此氣之相感也。 115.磁石引針,貢汁熔錫,黿脂得火則銷鐵,柏膏遇焰則爍石,樺木燃燈遇風不滅,樟腦??火近衣不焚者,此性之自然也。 116.火晶向日則燃艾,鍛石入井則起雷,火焚雞羽而風飆生,鐵入蛟潭而雷雨至,此形之相擊,而理亦相通者也。 117.金杯注酒,遇鴆則焰生。銀箸嘗食,遇毒則色變。飲酒入瘴鄉(xiāng),則煙嵐不染。列炬過深澗,則陰氣不侵。此物相勝也。 118.角煙彌山,可怖山獸。鞠煙覆水,可制水蛩。野葛之毒,解于蕹菜。鴆羽之毒,解于犀角。此物之相制也。 119.肉可曬之以作糗,谷可庾之以為糧,魚可干之以備羹,乳可取之以供酪。在山有榛栗之實,在水有菱芡之米,皆可采之以濟饑者。此物之有用也。 120.社貍之足,可制條革。牦牛之尾,可著旌竿。牛馬之胞,可作浮具。狼、駝之糞,可備烽煙。此以無用為有用。 121.妖狐巨貍之跡,踵之可以渡河冰。野馬黃羊之蹤,循之可以得水道。以至駝足之所據(jù),蟻垤之所筑者,可即之而知伏泉。此因物之靈以為用也。 122.是以知兵之士,察物之理,究物之用,總括其利,不遺微小,則雖百萬之眾無所窮,千里之遠無所困。 地紀第十二 [題解]地紀者,地之大要,猶云綱紀也。上篇言為將者當知物略,此篇言地利乃兵之助,尤不可不知。而知之能極其詳,然后用之無不勝也。故曰紀。特列于第十二。 123.凡地之大勢有六: 一曰要地,二曰營地,三曰戰(zhàn)地,四曰守地,五曰伏地,六曰邀地。 124.要地者,山川之上游,水陸之都會,可以跨據(jù)控引者也。 125.營地者,背高而面下,進闊而退平,利水草,可依傍者也。 126.戰(zhàn)地者,平原廣野之沖,草淺土堅之處,可馳騁突擊者也。 127.守地者,川流環(huán)抱之區(qū),山坂峻險之塞,相為聯(lián)絡而不斷者也。 128.伏地者,層山廣谷之中,茂林蓊翳之所??梢圆啬湔T引者也。 129.邀地者,間道歧路之鄉(xiāng),關塞要津之扼,可阻絕而橫擊之者也。 130.此六者,兵家之善地也。得之者勝,失之者敗。得失之機,將當先知也,而地之利害不與焉。 131.故山陵川澤者,地之所有也。廣隘、夷、險、易、阻者,地之自然之形也。趨、避、向、背者,人之用地之利也。鑿山、穿陵、引川、涸澤者,變地之形以為之利也。 132、故茍得其利,則雖彼強而我弱,彼眾而我寡,輕重之勢,若不可支,足以抗之而取捷也;彼佚而我勞,彼飽而我饑,虛實之勢,若不可變,足以狃之而無損也;彼車而我騎,彼騎而我徒,侵軼之勢,如山如風,足以當之而莫毒也。 133.是以知兵之士,按輿圖之紀,采鄉(xiāng)導之言,察去取之實,以為臨敵之用,則地之利害可盡知矣。 134.故建城邑者,擇沃塞。襟江河者,占上流。處林麓者,求水泉。屯洲渚者,備樵采。近草楚者,防火攻。依谷口者,忌水激。居下者,警決灌。傍岡阜者,虞竊窺。戰(zhàn)平易者,設險于其間。值迂隘者,陳兵于其外。 135.然猶有一定者。山圍水繞,不敗之規(guī)也。居高視下,可勝之基也。絕澗峭峰,必危之方也。卑濕沮淖,喪生之域也。 136.蓋彼利則我害,我利則彼害,利害相懸,固難與敵。然彼利而致之,則其險可奪。彼害而促之,則其眾可殲。我利而守之,則彼不得逞。我害而反喝之,則彼亦疑而不敢逼也。 137.夫得利者,不可怠其心。失利者,不可挫其氣。不怠其心,警師是也。不挫其氣,激眾是也。警吾師,則敵不得以乘其隙。激吾眾,則士知必死,而皆畢力以奮爭矣。 天經(jīng)第十三 [題解]天經(jīng)者,天之運行,猶云經(jīng)緯也。上言地之利害,此言地之象數(shù)。見知地者亦當知天。惟知之,可假以取勝,不知則無變通,適重三軍之疑畏也。故以為第十三。然列之于終者何也?蓋天道無形,泥之者多敗,欲人先修人事,如《本謀》、《家計》篇所言,而不可專恃之意也。不然,何以孟夫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法曰“上不制于天”,又曰“天官時日,明將不法”? 138.寒暑推遷者,運也。日月星辰者,象也。風云雨雪,陰霧雷電者,化也。孤虛旺相者,數(shù)也。 139.推步、測候、風角、鳥占者,皆能稽考之,以為惑世誣民之術。故天文可以佐吾之用兵,而非可恃以為必勝也。 140.夫運有通塞,象有盈虧,化有盛衰,數(shù)有休咎。或以為災,或以為祥,或以利我,或以害敵,皆以達其用也。 141.彼可以疲耗人之氣者,寒暑也。可以挫奮人之志者,星辰也??梢詣跀廊酥φ撸暄┮???梢择攣y人之心者,雷電也。可以迷障人之目者,陰霧也。 142.又如雨可以資水攻,風可以助火勢。月夜陰夜,大霧大雪,時日之孤虛,支干之旺相,皆可以乘人而亦防人之乘我也。此實將之當熟諳者。 143.凡將三軍,不可使人心疑畏。將三軍而重其疑畏,未有能濟者也。 144.故瞽惑于偶然之變,震驚于卒然之異者,惟當決之以理??墒刮崦裰湎?,而不可使知其災,可使吾民見其利,而不可使見其害。夫不使知、不使見者,非能塞人之耳目也,詭之而已矣。 145.故祥而歸之我,災當歸之敵,利而歸之我,害當歸之敵,任其運之通塞,象之盈虧,化之盛衰,數(shù)之休咎,而皆有變通之方。 146.故雖斗蝕彗孛,不能為吾妖。疾雷走電,不能為吾懼,凄風苦雨,不能為吾憂。寒暑霧雪之異常,甲子往亡之忌日,不能為吾阻。若此者,所以反其災害而為祥利,定民之疑,順事之機,以制吾之勝者也。 147.雖然,此乃人謀也,亦有自然之天命焉。戰(zhàn)于睢水而風大起,渡于滹沱而冰乍合,馬涉混同而水及腹,兵駐江沙而潮不至。則又天命之不可違,而非人謀之所能為也。善兵者,盡吾人謀之可為,以聽天命之不可違而已。至于成敗利鈍,有所不計也。 [鑒賞] 《投筆膚談》成書于我國封建社會發(fā)展后期的明朝末年。作者隱其姓氏,署名“西湖逸士”。這位已作古數(shù)百年之久的“西湖逸士”先生到底是誰?目前雖然尚無定論,但從已掌握的各種資料查證,認為浙江解元何守法即是該書作者的論據(jù)較為可信。至于他為何不愿道出自己的真名實姓,是否有什么難言之隱,或者別的什么原因,這就不得而知了。 《投筆膚談》全書分上、下兩卷,總計13篇。每篇又分為題解、原文、注解、注音和批評5部分。“題解”闡述該篇的主要內(nèi)容,指明與其他篇的內(nèi)在聯(lián)系,“注解”用于解釋“原文”,且附有大量戰(zhàn)例加以佐證。為節(jié)省篇幅,我們在這里只保留了“原文”和“題解”兩部分。上卷自《本謀》第一始,至《敵情》第六止,共6篇,論證了戰(zhàn)爭之宗旨在于“除亂去暴”,用兵之本在于事先謀劃;闡述了立于不敗之地的謀略思想,“不虛營而實陣,不重戰(zhàn)而輕守,不緩御而急攻,不先彼而后己”,強調(diào)要通達權變,做到自備不虞,然后乘敵致勝;論述了攻守之災利,主張違其災,乘其利,攻其心,守其氣,神于機變;講述了用間之方、知敵之法。下卷自《軍勢》第七至《天經(jīng)》第十三,共7篇,闡明了選將、治軍之道,以及用兵之機巧在于變化莫測;論述了交戰(zhàn)雙方的形勢,以因形措勝;指出了不僅要利用天時地利,還要利用各種自然物,為著奪取戰(zhàn)爭的勝利。全書立論獨特,自辟蹊徑,論述嚴謹,層次分明,用語精要,宛若行云流水,一氣呵成。 作者在繼承我國古代優(yōu)秀軍事思想遺產(chǎn)的基礎上,認真總結了歷代戰(zhàn)爭的經(jīng)驗教訓,比較深刻地剖析了戰(zhàn)爭指導原則的各個側面,并且充分地注意到了當時的新技術和科學知識在戰(zhàn)爭進程中所能產(chǎn)生的重要影響。因此可以這樣說,作者對于戰(zhàn)爭問題的思維角度,立足點要比前人站得高一些,視野也要開擴一些,對于軍事與政治、軍事與哲學、軍事與自然科學的關系,論述得也更加明確和具體。 首先,他從國家政治實力和經(jīng)濟實力消長的高度著眼,比較深刻地闡明了軍事戰(zhàn)略運籌的前提條件。 作者在依據(jù)我國古代軍事家“內(nèi)謀于廟堂,外謀于戰(zhàn)場”的基本思路,以謀略運籌為核心,將戰(zhàn)爭謀略的高層領域即戰(zhàn)略運籌,與國家的政治、經(jīng)濟、社會狀況以及水旱天災、瘟疫流行等自然因素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認為戰(zhàn)略運籌的目的,就是為了掌握整個戰(zhàn)爭進程的主動權,而戰(zhàn)爭結局的成敗,不僅僅取決于作戰(zhàn)雙方軍事實力的強弱和戰(zhàn)場拚搏的得失,它必然受到各種非軍事因素的深刻影響和制約。在戰(zhàn)爭這個問題上,軍事是現(xiàn)象,是外在性的東西,而政治是根本,是實質(zhì)性的東西,只有分清兩者的關系,才能懂得勝敗的道理。國家的根基在于耕戰(zhàn),國富則兵強,兵強則戰(zhàn)勝。據(jù)此,作者提出了“國不富不可以興兵,民不和不可以合戰(zhàn)”的論斷,強調(diào)必須不斷增強國家的經(jīng)濟實力,使民富而不貧、逸而不勞,并且適時地調(diào)整國家內(nèi)部的政治關系、社會關系、民族關系等,使國內(nèi)社會安定,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團結鞏固。掌握了政治上的主動,又陷敵于政治被動,這是戰(zhàn)略運籌中取得戰(zhàn)略主動權的重要一環(huán)。進而要求軍事戰(zhàn)略家,在著手戰(zhàn)爭謀劃時,既要奪取戰(zhàn)爭的勝利,又“不為斯民病”、“不貽患于國”,要盡最大努力把戰(zhàn)爭對于國計民生帶來的一系列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戰(zhàn)爭的進程中,軍事戰(zhàn)略家要以極其敏銳的洞察力,密切注視國家的政治、經(jīng)濟、外交、社會狀況可能發(fā)生的各種重大變化,及時而恰當?shù)卣{(diào)整軍事戰(zhàn)略,使之始終與國家的實力相適應。因此,軍事戰(zhàn)略運籌的基本內(nèi)容,不僅限于“搏敵”與“求勝”,而且還在于保護民眾的正常生活和國家最基本的政治、經(jīng)濟利益。這是由于戰(zhàn)爭的最后勝利,取決于國家的政治實力與經(jīng)濟實力,取決于民眾的支持。千百年來的戰(zhàn)爭實踐證明,國力強盛與否,是決定戰(zhàn)爭勝敗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此,作者大聲疾呼:“興兵而不計成敗之算,危急際也,合戰(zhàn)而不審存亡之機,大難時也。”就是說,軍事戰(zhàn)略運籌必須服從國家戰(zhàn)略,必須為國家戰(zhàn)略服務。這也正是《投筆膚談》對于我國戰(zhàn)爭理論發(fā)展的一大貢獻。 其次,作者從分析戰(zhàn)爭雙方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的關系入手,從分析不同質(zhì)的矛盾中建立起他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觀點,因而豐富和發(fā)展了我國古代軍事著作中樸素的唯物辯證法思想。 中國古代的軍事著作,大多反映出樸素的唯物辯證法思想,《投筆膚談》繼承和發(fā)展了這一傳統(tǒng),進一步發(fā)揮了其中的對立統(tǒng)一觀點?!肮手χφ撸?;知危之危者,知安之安;知亡之亡者,知存之存?!弊髡哒菑膽?zhàn)爭中敵對雙方那種既相互斗爭又相互聯(lián)系的對立統(tǒng)一關系入手,從分析不同質(zhì)的矛盾中,建立起他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思想,總結出正確的作戰(zhàn)指導原則?!胺虮袪I陣,有戰(zhàn)守,有攻御,有彼己。善用兵者,審虛實之勢,較輕重之權,量緩急之宜,度先后之節(jié)?!比缟纤?,軍事戰(zhàn)略運籌雖受制于國家戰(zhàn)略,然而,杰出的軍事家在貫徹國家戰(zhàn)略決策時,卻可以通過各自在軍事上的造詣,將戰(zhàn)爭進行得有聲有色,實現(xiàn)戰(zhàn)爭所要達到的目的。因此,軍事謀略運籌,既要考慮到宏觀,謀求戰(zhàn)略優(yōu)勢,又要考慮到微觀,力爭戰(zhàn)役以至戰(zhàn)斗的主動。戰(zhàn)略優(yōu)勢的確立,可以為戰(zhàn)役、戰(zhàn)斗主動的爭取創(chuàng)造條件;而奪取戰(zhàn)斗、戰(zhàn)役的勝利,又能贏得戰(zhàn)略上的優(yōu)勢,也即是積小勝為中勝,積中勝成大勝的過程。相反,戰(zhàn)斗、戰(zhàn)役主動的喪失,便會影響以至削弱已經(jīng)取得的戰(zhàn)略優(yōu)勢?!锻豆P膚談》不僅在戰(zhàn)爭指導思想上體現(xiàn)了唯物辯證法,而且在作戰(zhàn)的具體原則上,也同樣貫穿著唯物辯證法思想。書中說,行軍開進時要“行慮其邀”,安營扎塞時要“居虞其薄”,接敵進攻時要“進思其退”,排兵布陣時“外顧其中”。關于乘敵之隙的分析。更是閃爍著辯證法思想的光華:“天下之乘,不在敵,則在我;不在我,則在敵。故己可以乘人,而人亦可以乘己者,不可以不防。人或有以謀己,而己亦可以謀人者,不可以不知?!笨傊熬映]變,處易備猝”,時時處處都不要出現(xiàn)形而上學的盲目,即使是“我強我眾,亦防敵之乘我”,居于弱寡之勢時,固然要提高警覺,而處在強眾之時,同樣不可麻痹松懈,對于敵人要時時刻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情況的發(fā)生,只要有“防”在先,即使是出現(xiàn)了意外情況,也能沉著應戰(zhàn),穩(wěn)住陣腳,那么,這就可以做到“難保其必勝,而可保其不敗”,從而使自己始終立于不敗之地。就部隊管理而言,作者既強調(diào)要賞罰嚴明,又要“勵之以義而不賞自勸也”,既強調(diào)要樹立將帥的權威與尊嚴,又指出“教之以禮而不怒自威也”等等。以上僅僅是《投筆膚談》唯物辯證思想的幾個側面,但僅此便能看出,作者可以稱得上是一個具有樸素唯物辯證法思想的軍事家,所以說,通過該書的軍事理論來了解其哲學思想,通過其哲學思想來鑒賞其軍事理論,就可以加深對《投筆膚談》的認識和理解。 第三,通過詳盡地介紹許多自然現(xiàn)象、自然界生物和其它各種物質(zhì)的屬性以及它們在戰(zhàn)爭中的作用,運用科學知識與科學技術為戰(zhàn)爭服務,是《投筆膚談》的又一個鮮明特點。 全書13篇共147條,作者以25條即占全書約六分之一的篇幅,介紹了能夠為戰(zhàn)爭服務的各種物質(zhì)。他認為,作為一個出色的戰(zhàn)爭指導者,僅僅懂得作戰(zhàn)指揮的謀略和管理部隊的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凡可資于軍中之用者,亦所當知。”意思是說,軍事指揮員的眼界應當是相當開闊的,必須了解天下“有形之物之大略”,盡可能地擴大自己的知識面,具有廣博的科學知識,并且隨時準備在戰(zhàn)爭中加以運用。事實證明,知識面越廣的指揮員,他的聰明才智就越多,排難解危的辦法自然就多。只有這樣,在面臨出現(xiàn)各種始料未及的復雜情況時,才能夠得心應手地拿出擺脫困境的辦法和轉危為安的妙策,即使是統(tǒng)率百萬之眾也不愁找不到解決問題的答案,進軍千里之遙也不會遇到無法克服的困難,從而能夠以盡可能小的代價獲取盡可能大的勝利。 書中先后介紹了如何利用光線的陰暗以掩護部隊的行動;如何利用風向以實施火攻;如何利用薄土覆蓋泥沼使敵軍陷入泥潭;如何采取決堤放水,以淹沒敵軍防守的要塞,還可“灑水凍涂”以遲滯敵軍的作戰(zhàn)行動;如何選擇和占據(jù)有利地形,運用軍事工程技術在高山峻嶺中開鑿通道,便于機動兵力,改造客觀條件,變不利地形為有利地形,移動山丘造就野戰(zhàn)工事,隱蔽自己消滅敵人;如何利用“發(fā)機轉車”、“激輪行舟”、“燃火飛槍”等新技術、新兵器提高自己的戰(zhàn)斗力,等等??傊?,“知兵之士,察物之理,究物之用,總括其利,不遺微小”,重視運用科學知識和科學技術為著戰(zhàn)爭的勝利服務。 歷史的車輪已經(jīng)駛入當今的時代,日新月異的科學技術,使我們具有了前人所不敢企望的“千里眼”和“順風耳”。然而,在現(xiàn)代立體戰(zhàn)爭條件下,且不說戰(zhàn)爭中那些想象不到的復雜情況出現(xiàn)以后的處置,就是組織一個合成軍隊進攻戰(zhàn)斗的作戰(zhàn)計劃,指揮員和指揮機關除了掌握現(xiàn)代作戰(zhàn)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原則,更須具有縱橫博深的科學知識。因為現(xiàn)代的軍事科學,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要想在軍事藝術的舞臺上,導演出一幕幕有聲有色、威武雄壯的活劇,沒有科學知識的武裝,不會運用現(xiàn)有的科學成就,那就只能是一句空話。由此回過頭來看一看,《投筆膚談》的作者,能夠遠在視科學知識和科學技術為奇巧淫技的封建時代,就能旗幟鮮明地提出運用科技知識為戰(zhàn)爭服務的觀點,可見其視野是相當開闊的。 誠然,我們在欣賞《投筆膚談》在軍事學術上的成就時,也不能不看到作者囿于時代和知識的局限,他在書中提出的某些觀點,顯而易見是錯誤的。在這方面,盡管我們不應當苛求先人,但是鑒別其中的謬誤,目的在于揚棄其糟粕,同樣也是必須做的一項工作。例如,它雖然把戰(zhàn)爭與政治聯(lián)系在一起,指出戰(zhàn)爭之旨在于“除亂去暴”,但是它沒有區(qū)分戰(zhàn)爭的性質(zhì),更沒有把戰(zhàn)爭性質(zhì)的正義與否,提到?jīng)Q定戰(zhàn)爭最后勝利的根本前提的高度來認識。在階級社會中,戰(zhàn)爭始終是階級的戰(zhàn)爭。如果拋開戰(zhàn)爭的階級性,單純以國力的強弱論勝負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暗玫勒叨嘀?,失道者寡助”,被辱之國,正義之師,即使是小國也能打敗大國,弱國也能戰(zhàn)勝強國。這難道不是已經(jīng)為歷史所證明了的嗎?相反,自恃國大民眾,而窮兵黷武,隨意發(fā)動戰(zhàn)爭,那么,玩火者必自焚,多行不義必自斃。又如《方術》第十中“91.甚至風可以祭而得,雨可以禱而求,云霧雷電可以術而致”的觀點,無疑也是錯誤的。再如,“《天經(jīng)》第十三”中的“147.雖然,此乃人謀,亦有自然之命焉。戰(zhàn)于睢水而風大起,渡于滹沱而冰乍合,馬涉混同而水及腹,兵駐江沙而潮不至。則又天命之不可違,而非人謀之所能為也。”這里,在論述大自然氣象變異的情況時,又打上了“天命論”的時代烙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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