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有汜》
婦人遭遺棄后的哀訴。
江有汜,(一) 大江還有那分流,
之子歸,(二) 新人嫁來嘍,
不我以。(三) 你不要我。
不我以,不要我,
其后也悔! 你可要后悔的??!
江有渚,(四) 大江還有那支流,
之子歸,新人嫁來嘍,
不我與。你不愛我。
不我與,不愛我,
其后也處!(五) 你可要苦惱的??!
江有沱,(六) 大江還有那叉流,
之子歸,新人嫁來嘍,
不我過。你不睬我。
不我過,不睬我,
其嘯也歌!(七) 你可要號(hào)哭的啊!
注 釋
(一)朱熹:“水決復(fù)入為汜?!?br>(二)朱熹:“婦人謂嫁曰歸。”
(三)陳奐:“《載芟》《傳》,以,用也。不我以,不用我。不我與,不與我也。以、與二字,渾言義同,析言則義別?!?br>(四)王先謙:“水中小洲曰渚,洲旁之小水亦稱渚?!?br>(五)聞一多《詩經(jīng)新義》:“處,亦疑當(dāng)讀為癙,訓(xùn)憂。處、?音同。”
(六)毛亨:“沱,江之別者?!?br>(七)聞一多《詩經(jīng)通義》:“嘯歌者,即號(hào)哭。謂哭而有言,其言又有節(jié)調(diào)也?!?br>
注 音
汜si祀 沱tuo跎 嘯xiao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