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高考復習資料 高考英語詞匯 高考漢語字詞 高考文言文 古詩文閱讀 舊版資料
| 詩文 | 籍沒 |
| 釋義 | 籍沒即沒收罪犯的家屬和財產的法律制度。秦代有連坐收孥之法。漢、魏、晉律規(guī)定,罪犯的妻子沒為奴婢。梁、陳、北魏律規(guī)定,對謀反降叛大逆以上的罪犯,將其姐妹充作官家奴婢。唐律規(guī)定,凡犯謀反大逆罪,祖孫兄弟姐妹和部曲資財田宅一律沒入官府。明、清律均有此規(guī)定。籍沒,對犯罪者家屬而言,處罰的方式方法同“連坐”、“從坐”、“緣坐”差不多。 |
| 隨便看 |
|
高三復習網詩文大全共收錄221028篇詩文,基本覆蓋所有常見詩歌美文的中英文翻譯及賞析,是不可多得的漢語學習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