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法
指元世祖時,為了征收賦稅,決定從清查土地入手進行,其方法是讓土地所有者向政府自報田地畝數(shù),稱“經理法”。據《元史·食貨志》記載,實效不佳。主要表現(xiàn)是土地所有者采用以熟田報荒田,用假分家的名義分散田產,富民買貧民的田,不辦過戶的文契,造成有戶無稅和戶去稅存的現(xiàn)象,失去土地的農戶困苦異常。元仁宗時,派大臣到江浙、江西、河南三地區(qū)宣詔和推行“經理法”,并貼榜宣布,限40天內,將各自家中的田產,自己向官府如實報告,如果發(fā)現(xiàn)將熟田報荒田、將田報成湖蕩、或是占有逃亡無主之田而不實報,將民田報成官田等等,允許告發(fā)。結果是弊端很多,郡縣又橫加暴虐,一般農戶因被流毒起而反抗。迫使仁宗又不得不下詔,免三省自實田租二年。“經理法”也就逐漸自行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