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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蘇轍《為兄軾下獄上書》原文、賞析和鑒賞 |
| 釋義 | 蘇轍《為兄軾下獄上書》原文、賞析和鑒賞蘇轍 臣聞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臣雖草芥之微,而有危迫之懇,惟天地父母哀而憐之! 臣早失怙恃,惟兄軾一人相須為命。今者竊聞其得罪,逮捕赴獄,舉家驚號,憂在不測。臣竊思念,軾居家在官,無大過惡。惟是賦性愚直,好談古今得失,前后上章論事,其言不一。陛下圣德廣大,不加譴責(zé)。軾狂狷寡慮,竊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頃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興作為歌詩,語或輕發(fā)。向者曾經(jīng)臣寮繳進(jìn),陛下置而不問。軾感荷恩貸,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復(fù)有所為,但其舊詩,已自傳播。臣誠哀軾愚于自信、不知文字輕易,跡涉不遜,雖改過自新,而已陷于刑辟,不可救止。 軾之將就逮也,使謂臣曰:“軾早衰多病,必死于牢獄。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為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雖齟齬于當(dāng)年,終欲效尺寸于晚節(jié)。今遇此禍,雖欲改過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無由; 況立朝最孤,左右親近必?zé)o為言者,惟兄弟之親,試求哀于陛下而已。”臣竊哀其志,不勝手足之情,故為冒死一言: 昔漢淳于公得罪,其女子緹縈請沒為官婢,以贖其父。漢文因之,遂罷肉刑。今臣螻蟻之誠,雖萬萬不及緹縈,而陛下聰明仁圣,過于漢文遠(yuǎn)甚。臣欲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非敢望末減其罪,但得免下獄死為幸。兄軾所犯,若顯有文字,必不敢拒抗不承,以重得罪。若蒙陛下哀憐,赦其萬死,使得出于牢獄,則死而復(fù)生,宜何以報? 臣愿與兄軾洗心改過,粉骨報效,惟陛下所使,死而后己! 臣不勝孤危迫切,無所告訴,歸誠陛下,惟寬其狂妄,特許所乞。臣無任祈天請命,激切隕越之至! 宋熙寧九年十月,王安石再度罷相。原來圍繞變法進(jìn)行的一場嚴(yán)肅的政治斗爭,這時演變成了排斥打擊異己的斗爭。蘇軾在《湖州謝表》中,對王安石重用一些支持新法的“新進(jìn)勇銳之人”發(fā)了兩句牢騷,說神宗“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jìn);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yǎng)小民?!薄靶逻M(jìn)”,“生事”等語刺痛了這些人,于是他們?nèi)浩鸸粝莺μK軾,連章彈劾。御史中丞李定說蘇軾有四條“可廢之罪”:一是“怙終不悔,其惡已著”;二是“傲悖之語日聞中外”;三是“言偽而辨”,“行偽而堅”;四是“陛下修明政事,怨己不用?!?。監(jiān)察御史里行舒亶摘取蘇軾詩文章句,攻擊他包藏禍心,怨望皇上,訕謗謾罵,無人臣之節(jié)。監(jiān)察御史里行何正臣彈劾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謗訕譏罵,無所不為,要求對蘇軾要“大明誅賞,以示天下?!弊畛跎褡诓辉缸肪浚谶@些人眾口一詞的圍攻下,只好命令御史臺派人把蘇軾拘捕入京審問。元豐二年(1079)八月,御史臺派人到了湖州,將任知州的蘇軾逮捕,押到汴京御史臺獄中。審訊他的諫官竭力羅織罪名,鍛煉成獄,必欲置之于死地。此時,蘇轍正在應(yīng)天府(今河南商丘縣)任判官,聞此兇訊,恰如晴天霹靂。他了解兄長的為人,深知此事的嚴(yán)重,篤深的手足之情,使他立即伏案疾書神宗。然而,此封上書非同一般:為兄開脫,希冀皇上能從輕發(fā)落,但如果措辭不當(dāng),非但得罪諫官,且會惹惱神宗,反而招致更大的不幸。真是如履薄冰,舉步維艱,下筆頗費(fèi)躊躇。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有情才能動人。蘇轍便以情入文,“臣聞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臣雖草芥之微,而有危迫之懇,惟天地父母哀而憐之!”哪個有情之人,聞此呼天喊地之聲能不為之動容呢?“臣早失怙恃,惟兄軾一人相須為命。今者竊聞其得罪,逮捕赴獄,舉家驚號,憂在不測?!比缙缭V,悲悲切切。蘇轍19歲時,母親程氏逝世;28歲時父蘇洵卒于京師,所以說“早年怙恃”。蘇轍弟兄二人“相須為命”感情十分深厚,他曾有詩云:“手足之愛,平生一人”。(《祭亡兄端明文》);“撫我則兄,誨我則師?!?《東坡先生墓志銘》)。蘇軾也有詩道:“嗟予寡兄弟,四海一子由。”(《送李公擇》);“豈獨(dú)為吾弟,要是賢友生?!?《初別子由》)。當(dāng)蘇轍聽到御史臺派人去逮捕蘇軾時,立即差人前去湖州報信,趕在了御史臺的前邊。蘇軾在被押京途中和獄中都曾準(zhǔn)備自殺,但他想到,自己一死,弟弟蘇轍必不愿獨(dú)生,豈不害了老弟,便失去了舉身赴清湖的勇氣了?!芭e家驚號,憂在不測”,表露出來的與兄長的感情,應(yīng)該說,不僅是給神宗看的,更是他們弟兄之間篤深情誼的自然表露。弟兄二人不但手足情深,而且有著始終相同的政治抱負(fù),蘇軾初從政時就與蘇轍相約說:“寒燈相對記疇首,夜雨何時聽蕭瑟。居知此意不可忘,慎勿苦愛高官職。”(《鄭州別后馬上寄子由》),前年(1077)在徐州相別時也相約說:“一旦功成名遂,準(zhǔn)擬東還海上,扶病人西州。”所以,他們之間的真摯感情能長久不衰。如今聞兄“逮捕赴獄”,蘇轍如斷手臂,“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無任祈天請命,激切隕越之至!”聽到這撕肝裂腑的乞求之聲,望著這淚痕漣漣的面孔,誰能漠然處之呢? 動之以情,還要曉之以理,頌之以德。文章首先肯定蘇軾確有狂妄急躁,輕議時政的過錯?!拜Y狂狷寡慮,竊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日每遇物,托興作為歌詩,語或輕發(fā)”。此語避免了與諫官的麻煩,似乎他們彈動、逮捕蘇軾入獄有些根據(jù)。但接著一轉(zhuǎn)道:“軾感荷恩貸,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復(fù)有所為”。這句話說得很巧妙,意即蘇軾對自己的過錯早有悔悟了,諫官摘報的詩句是早先所作,無奈“已自傳播”。這里暗含如今舊事重提,罪不當(dāng)罰之意。為了進(jìn)一步說明蘇軾確有悔過自新,報效朝廷的耿耿忠心,文章援引了蘇軾說過的一段話,“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為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雖齟齬于當(dāng)年,終欲效尺寸于晚節(jié)”。不但為上文“軾感荷恩貸,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復(fù)有所為”作了注腳,而且還有頌揚(yáng)神宗是“不世出之主”的意思,即宋神宗是不常出現(xiàn)的一位明主,皇上閱此,龍顏上多少會顯出些歡悅。蘇轍文章大抵不務(wù)空言,為了表明自己對兄長的一片情意,特舉了漢朝緹縈救父的事。緹縈的父親是西漢著名的醫(yī)學(xué)家淳于意,能根據(jù)面色診病,知人生死。后因故獲罪,當(dāng)受刑,緹縈上書漢文帝,請求自為官婢,代父贖罪。文帝被她的情意感動,廢除了肉刑?!敖癯枷N蟻之誠,雖萬萬不及緹縈,而陛下聰明仁圣,過于漢文遠(yuǎn)甚”,話說得委婉而懇切: 自己對兄長蘇軾的這點誠意遠(yuǎn)遠(yuǎn)比不上緹縈,但圣上您的寬大慈悲,卻大大超過了漢文帝。人情人理,頌之以德,充實了文章內(nèi)容,增強(qiáng)了說服力。行文時,盡管感情濃重,但措辭得體,辯來有理,能在不正面涉及諫官,不冒犯皇帝尊嚴(yán)的情況下,申明事理,提出請求,委實不易。正見蘇轍知識之豐富,閱歷之深厚,文學(xué)素養(yǎng)之精深。 蘇軾曾評論蘇轍文章特點是“汪洋澹泊”。而此篇《為兄軾下獄上書》卻一反其沉靜澹泊之貌,感情奔放,顯山露水,甚而呼天喊地。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說:“情以物遷,辭以情發(fā)”,在這生死關(guān)頭,惟其如此,便不是蘇轍與蘇軾弟兄了。 蘇軾下獄后,朝廷許多內(nèi)外大臣勸諫神宗說,仁宗得軾以為一代之寶,現(xiàn)在反把他投入監(jiān)獄,恐后世說陛下“聽諛言而惡訐直”; 甚至有人說,曹操那樣猜忌,還能容忍彌衡; 陛下以堯舜為榜樣,還不能容下一個蘇軾? 正在病中的曹太后也出面干預(yù),加上神宗本來也很賞識蘇軾的才華,于是在元豐二年 (1079) 十二月,蘇軾結(jié)案出獄,被貶為黃州團(tuán)練副使,蘇轍等人也同受貶謫,由應(yīng)天府判官貶為筠州監(jiān)鹽酒稅,北宋的一場有名的文字獄——“烏臺詩案”,至此結(jié)束。 蘇轍《為兄軾下獄上書》中對兄長的一片真情,對神宗皇帝的歌功頌德,并未使天子感動,倒是使自己遭受牽連,“以罪謫監(jiān)筠州鹽酒稅……晝則坐市區(qū),鬻鹽沽酒,稅豚魚,與市人爭尋尺以自效,暮歸,筋力疲廢,輒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旦則復(fù)出營職?!?蘇轍《東軒記》) 全文詞情哀婉懇切,文字簡明扼要,是一篇文情并茂的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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