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氏,南朝劉宋時人。是一位非常講情義的女性。丈夫的表兄弟造反失敗后逃竄,她則對兒子表示,萬一他不能逃脫,一定要去辦理他的后事。在封建社會當(dāng)中,叛逆是滅九族的大罪,褚氏不怕牽連,是難能可貴的。
[正 史]
又吳郡范法恂妻褚氏,亦勤苦執(zhí)婦業(yè)。宋升明①中,孫曇瓘謀反亡命,褚謂其子僧簡曰:“孫越州②先姑之姊子,與汝父親則從母③兄弟,交則義重古人,逃竄脫④不免,汝宜收之?!睍噎弻し?,褚氏令僧簡往斂葬。年七十余,永明⑤中卒。僧簡在都⑥聞病馳歸,未至,褚已卒,將殯⑦舉尸不起,尋而僧簡至焉。
《南史·孝義列傳·上》卷七三
〔注 釋〕
①升明:南朝宋順帝劉準(公元477—479年在位)年號。升明元年是公元477年。②孫越州:即孫曇瓘。以其籍貫稱之。③從母:姨母。④脫:連詞。倘若,如果。⑤永明:南朝齊武帝蕭賾年號(公元483—493年)。⑥都:都城。南朝諸代皆建都建康。⑦殯:出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