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懲辦戶部侍郎郭桓等貪污官糧的重大案件。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fā)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李彧、趙全德等與戶部右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勾結(jié)貪污,吞盜官糧,遂興大獄。朱元璋令審刑司拷訊,牽連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發(fā)現(xiàn)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污稅糧及魚鹽等折米以及各布政司伙同郭桓等所盜賣的倉糧,總數(shù)在2400萬石。朱元璋下令治六部左右侍郎以下京官及有關(guān)地方官員罪,供詞牽連各布政使司官吏,死者達數(shù)萬人。后來公布的貪污數(shù)字:郭桓盜賣三年來軍衛(wèi)積糧約700萬石,如果加上其他各倉,追論贓物,只得說某親好友家若干,某殷實富有家若干,全國各地許多大中地主被牽連抄家問罪。郭桓被殺,禮部尚書趙帽、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朗麥至德皆因此案而死?!爸腥酥叶嗥飘a(chǎn)”。由于株連案件甚重,引起許多地主官僚的不滿,紛紛指責、攻擊告發(fā)處理此案的御史和法官。為防止矛盾擴大,明太祖乃公布郭桓等人罪狀,而將原審法官右審刑吳庸等處以磔刑,以平民憤。朱元璋興郭桓案,不但使官僚階層,而且使整個地主階級感到震驚。郭桓案是朱元璋在沒有確鑿證據(jù)的情況下,興起大獄,用刑極其殘酷,暴露出朱元璋的尖刻和狹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