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左傳·僖公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公元前658年,晉國的大將荀息向晉獻公請求把屈這個地方(今山西吉縣境內(nèi))出產(chǎn)的四匹好馬和垂棘這個地方出產(chǎn)的美玉,作為禮物送給虞國(今山西平陸縣北),請虞國準許晉國的軍隊借路前去討伐虢國(今河南三門峽和山西平陸南部一帶)。晉獻公舍不得這些東西。荀息勸他說:“虞國若同意借路,我們滅了虢國后便可以乘機將其吞并,現(xiàn)在將寶物送給他就等于貯存在外庫里一樣?!睍x獻公聽了十分高興,便不聽宮之奇的勸告,派荀息去虞國借路。荀息以謊言欺騙了虞公,使虞公答應(yīng)了晉國的要求。于是,晉獻公在這一年的夏天便派大將里克和荀息帶領(lǐng)軍隊和虞國的軍隊一起,前去討伐虢國,奪取了下陽。
魯僖公五年(前655年),晉獻公又提出向虞國借道伐虢。宮之奇勸阻說: 虞國和虢國是相互依賴的鄰邦,上一次幫助晉國奪取下陽那件事,已經(jīng)做得太過分了,怎么可以再這么干呢?
后人便把“一之為甚”(或“一之謂甚”)作成語,說明某件事做錯一次已經(jīng)過分了,還要再犯第二次嗎?常被用來勸人不要重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