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魏晉南北朝時期為維護世族特權的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東漢末年,曹操當權,當時選拔官吏主要通過宗族鄉(xiāng)黨,依據(jù)儒家的道德標準進行評議,因戰(zhàn)亂頻繁而造成許多弊端。他的糾正辦法:一是提倡“唯才是舉”,以反對虛偽道德和名實不符;二是壓制朋黨浮華和私人操縱,力圖將選拔官吏之權控制在政府手中。曹丕代漢,由吏部尚書陳群制定,又名為九品官人法。在各州、郡設置中正,推選各州、郡有“名望”的人擔任,實際上多由九品中的上品擔任。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各州、郡按“才能”報上來的人物。評議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對所評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共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復核批準,然后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jù)。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對所評議者也可以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中正如果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九品中正制評議人物的標準雖然是家世、道德、才能并重,但是,由于魏晉以來充當中正的人都是上品,幾乎全是門閥世族,因此,評議過程中才德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兩晉時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世族統(tǒng)治的工具,而且它本身就構成了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