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受命,君必先謀于廟,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鉞
①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
②,若逾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將令第十九》)
【注釋】?、俑X(yuè):原為兩種兵器,常被用作執(zhí)行軍法的殺人刑具,這里作為統(tǒng)率全軍的權力象征。②分職:職責。
【譯文】 將軍接受任命,國君必須先在太廟謀議領兵人選,然后在朝廷正式發(fā)布命令。國君親自把斧鉞授予將軍,說:“左軍、右軍、中軍,各有自己的職責,如有越級請示的處死。軍中不許有兩種命令,擅發(fā)命令者誅殺,截留命令者誅殺,貽誤命令者誅殺。”
【評說】 正所謂軍令如山,軍中無戲言。一支富有戰(zhàn)斗力的軍隊,必定有鐵一般的紀律;一個合格的士兵,也一定有強烈的紀律觀念。同樣,紀律也是一個組織和團隊文化的精髓。紀律是它們生存和發(fā)展的保障。沒有了紀律,它們就會像一盤散沙,失去前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