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以閭閻歷諸侯,人事秦,因以瑕釁[1],以輔始皇,卒成帝業(yè)。斯為三公,可謂尊用矣。斯知六藝之歸[2],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茍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廢適立庶[3]。諸侯已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4]!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與俗議之異。不然,斯之功且與周、召列矣[5]。
【段意】 這一段是作者的論贊。司馬遷肯定了李斯在佐秦稱帝的事業(yè)上所立下的功勞,同時對他因畏禍固權(quán),阿順茍合,賣身投靠,以導致秦朝滅亡的罪過,給予了深刻的譴責,寄寓了深深的惋惜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