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則言不順
孔子曰:“必也正名①乎!……名不正,則言②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③;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④;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于足⑤?!?《論語·子路》三)
注釋
①正名:糾正不當(dāng)?shù)拿郑缬兄T侯行天子之權(quán)、大夫享諸侯之樂等。②言:話語。③興:興盛。④中:公正,恰當(dāng)。⑤無所措手足:手足無所措。
【譯文】
孔子說:“必須糾正不當(dāng)?shù)拿?,……名分不?dāng),說話就不順;說話不順,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禮樂就難以興盛;禮樂不興盛,刑罰就不得當(dāng);刑罰不得當(dāng),老百姓就會(huì)手足無措,不知怎么辦才好。”
感悟
“名正言順”,有了那種名分、職位,就可以行使那種權(quán)力,當(dāng)然也應(yīng)該盡相應(yīng)的義務(wù)。越權(quán)、瀆職、亂收濫罰,都是名不正、言不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