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
金地方行政制度沿襲遼、宋舊制,設路、府、州、縣四級??h以下至城廂有坊,鄉(xiāng)里有社。金在全國境內共設有十九路,“其間散府九,節(jié)鎮(zhèn)三十六,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軍十有六,縣六百三十二”(《金史》卷二十四,《地理志》上)。其后州縣稍有變動。金于諸路設兵馬都總管統領軍兵。路治所在之府稱總管府,總管府的府尹由兵馬都總管兼任。其它不兼總管府事的只稱府,長官為府尹。各地州軍設節(jié)度使、刺史、防御使,統領軍兵,兼理政務。金朝京、路、府、州、軍的軍事與行政系統是合而為一的,實際上是由各京、路官員統一管理。體現了即采漢制,又保留了建國初期女真人軍政合一的傳統。縣一級官府不專設軍兵,縣令亦僅管民政。猛安、謀克與地方州縣平行,猛安相當于防御州,謀克相當于縣。自成兩個系統,互不干預。這種州縣與猛安謀克并存的情況,熙宗改制后在地方上仍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