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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章》 |
| 釋義 | 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章》散文·諸子散文·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章》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勿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 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本篇所論主旨為“舍生取義”。孟子認為:生命誠可貴,義之價更高。如果“生”與“義”不可兼得,就要“舍生取義”,以體現(xiàn)人生理想的價值觀念和審美追求。他還批判了為個人榮華富貴為奢侈享樂而喪失禮義的行徑。 全文可分為兩段。前一段,開篇就巧妙地運用類似《詩經(jīng)》“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的比興手法,即以人們所熟知的、對于魚與熊掌之味差異的識別作為譬喻,引出“生”和“義”這對矛盾的重大問題,提出了“舍生取義”的中心論點,也就是解決這對矛盾的正確作法。接著,又設置出一對矛盾,說明人人都有欲生、惡死的本性。解決矛盾的正確途徑,應當是不茍生、不避患。這就說明“舍生取義”的前提,理應是人對義的追求超過對生的追求。為了行義,可以不計生死,不避禍患。在這推論的基礎上文章又由正而反,進行假設說,如果不是這樣,人們?yōu)榱嘶蠲?,就可以用盡茍且偷生的手段;為了怕死,也可以干出避禍求全的勾當。然后,再由反而正指出幸虧事實并非如此,斷言“舍生取義”之心“人皆有之”,只不過是“賢者能勿喪(不失)耳”,從而完成了對中心論點的正反對比的推理過程。行文峰回路轉,曲折多變,發(fā)人深省,耐人回味。為了使深奧的道理闡釋得更明白、更淺顯,文章還舉出“行道之人”與“乞人”,在即將餓死的危難條件下拒絕不義之食的事例,來補足“舍生取義”之心“人皆有之”的論斷,意在鼓勵人們增強認識并做到這一點。這樣,前一段的闡述便告一段落。 后一段,批判因貪財取富而舍棄“禮義”的行徑是喪失了“本心”。文章從財富與禮義的關系談起,又連設了三個譬喻。說即使有萬鐘俸祿,也不能見利忘義而接受之,那不會給自己帶來好處。如果僅是為了“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或者“所識窮乏者得我”而去貪財好利,那是不可為的。最后指出,被物欲所惑而失去“本心”,正是對“舍生取義”的背離。文章所闡述的道理,又上升到了新的高度。這段論述雖然簡略,但由于是在前段論證的基礎上生發(fā),所設譬喻也極為人熟知并易于接受,因而也就顯現(xiàn)出了巨大的說服力量。 本文闡述了有關人生的道理,哲學意味甚濃,很有啟發(fā)和教育意義。孟子“舍生取義”的主張,為歷代的志士仁人所推崇和尊奉,在歷史上也曾起過積極的影響。他主張人不該見利忘義、貪生怕死,要不為物質享受所誘惑,無疑是正確的。但在今天,應該看到,“義”可以是一個非指定性的模糊的道德概念,人們的理解可以是多元化的,應作具體的歷史分析。 本章文字簡潔,結構曲折,行文跌宕富于波瀾。純是說理很容易抽象化、概念化,但由于孟子善用譬喻析理,便顯得生動形象。其設事取物也合情合理,耐人尋味,說服力強,從而避免了板起面孔進行空洞說教的毛病。文章充滿了感情色彩,語調時而豪放,時而低婉,時而高亢,時而嚴峻,隨著文意的變化而不斷地變化,也使文章增強了感染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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