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ren,Earl1891~1974厄爾·沃倫美國最高法院第十四任首席法官(1953~1969)。生于落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畢業(yè)(1912)。1939~1943年任加利福尼亞州首席檢查官,1943~1953年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1948年競選副總統(tǒng)落選。在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期間,曾對多件民權(quán)案和個人自由案作出裁決。最著名的是布朗訴托皮卡教育董事會一案(1954),對案中的中學種族隔離裁定為違反憲法的行為;主持調(diào)查肯尼迪總統(tǒng)刺殺案。參見Warren Commission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