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執(zhí)行法律、法令堅決不動搖。源自《新唐書·李元纮傳》中的一個典故。
中唐時期,京城長安所屬的雍州有一個負責地方治安的官員,名叫李元纮。他性格耿直,為政清廉,不畏權(quán)勢。當時,武則天的女兒太平公主把持朝政,勢震天下。對于她的旨意,朝廷百官無不曲意逢迎,從來不敢有半點異議。有一次,太平公主的家人為了霸占一副石磨,與石磨的主人發(fā)生糾紛,官司打到李元纮那里。元纮秉公辦案,把石磨判還原主。他的頂頭上司竇懷貞聽說后,大為吃驚,連忙催促元纮修改原判,以免招惹禍端。李元纮執(zhí)意不從,并憤然在判文后寫了“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后人據(jù)此概括出了“執(zhí)法如山”這一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