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魏公應(yīng)
1,為徽州
2司理
3。有二人約以五更乙會甲家,如期往。甲至雞鳴,往乙家呼乙妻曰:“既相期五更,今雞鳴尚未至,何也?”其妻驚曰:“去已久矣。”復(fù)回甲家,乙不至。遂至?xí)?,遍尋蹤跡,于一竹叢中獲一尸,即乙也。隨身有輕赍物
4,皆不見。妻號慟謂甲曰:“汝殺吾夫也!”遂以甲訴于官,獄久不成。有一吏問曰:“乙與汝期,乙不至,汝過
5乙家,只合呼乙,汝舍不呼,乃呼其妻,是汝殺其夫也?!逼淙怂鞜o語。一言之間,獄遂具。
選自施德操《北窗炙輠錄》
注釋1.魏公應(yīng):人名。
2.徽州:地名,在今安徽省境內(nèi)。
3.司理:官名,州的訴訟官。
4.赍(ji)物:游客隨身所帶的物品。
5.過:拜訪。
釋義
魏公應(yīng)是徽州的獄訟官。有甲乙兩人約定,五更天時乙到甲家集合,然后出行。乙就按時去了。甲到了雞叫的時候,去乙家喊乙的妻子說:“已經(jīng)約定了五更集合,現(xiàn)在雞叫了他還沒到,為什么呢?”乙的妻子驚訝地說:“他走了很久了。”甲和乙妻共同到甲家去等,乙還沒有到。于是到了天大亮,到處都找遍了,結(jié)果在一片竹林里發(fā)現(xiàn)了一具尸體,就是乙。隨身帶的輕便的行李都不見了。乙妻悲痛地大聲哭號,對甲說:“你殺了我的丈夫!”于是把甲訴訟到了官府。這樁訟案久久不能落實。有一個官吏問道:“乙和你約定,乙沒有到,你又去乙家,就該喊乙,可你卻不喊,偏去喊乙的妻子,就是你殺了他的丈夫?!奔子谑菃】跓o言了。一句話,這個案子就完結(ji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