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立憲
清政府為抵制革命、籠絡上層資產(chǎn)階級而采取的政治措施。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國憲政,又命會議政務處籌訂憲法大綱,設立考察政治館(1907年改為憲政編查館)。次年宣布預備立憲,同時改革官制。1907年決定在中央設資政院,在各省設諮議局。次年頒布《欽定憲法大綱》,擬以九年為預備立憲期,至1916年實施憲政。1910年(宣統(tǒng)二年)在立憲派的請愿下,宣布將預備期縮為五年。預備立憲的騙局,不斷遭到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的揭露,立憲派后來也大失所望。清廷覆沒,預備立憲隨之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