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股文
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guī)定的一種文體。亦稱“時文”、“制文”、“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始于明代,盛于清代,至清末廢除。此種文體有一整套固定格式,每篇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各部分的句數(shù)、句型均有嚴(yán)格規(guī)定?!捌祁}”兩句,說破題目的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的意義而加以說明;“起講”概說全體,為議論之始;“入手”為起講后入手之處。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才是正式議論,以“中股”為全篇重心。在這四段中,各段均有兩股兩相排比對偶的文字,每股少則四句,多則二十句,合共八股,故稱“八股文”或“八比文”。八股文分“正格”和“變格”兩類。題目出于《四書》、《五經(jīng)》,故亦稱“四經(jīng)文”。其內(nèi)容只許“代圣人立言”,不許考生自由發(fā)揮,更不許超出《四書》、《五經(jīng)》的范圍。解釋經(jīng)文須遵朱熹的《四書集注》等。八股文從內(nèi)容到形式,作為選拔封建官吏的手段,只能起到束縛思想,摧殘人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