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
取法:效法。效法上等的,實際只能達到中等;效法中等的,實際只能達到下等。指為人做事必須高標準、嚴要求。唐·李世民《帝苑·崇文》:“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自非上德,不可效也?!?/p>
【例】要確立高標準的工作目標?!叭》ㄓ谏?,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低標準要求,只能干出一般化的工作,唯有堅持高標準,才能創(chuàng)造一流的成績,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落實。(孟祥君《在共青團黑龍江省十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上的總結(jié)講話》)
又作〔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僅得其下〕
【例】古人云:“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僅得其下?!睂W問、事業(yè)最需立志高遠,只有做第一流的學問,成第一流的人才,才能干第一流的事業(yè),說第一流的話語,懷第一流的見識。(田峰《華藝語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