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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文 | 總論佛本 |
| 釋義 | 總論佛本藏族地區(qū)所崇信的佛教被稱為“藏傳佛教”,亦俗稱為“喇嘛教”。究其根源,當屬佛教中的大乘佛教。它是在佛教和本教進行長期斗爭、吸收、接近、融合的基礎上逐漸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既有濃厚的地方色彩,又明顯有別于印度及其他地方的佛教。其中最具特點的是對地方政治、經濟的參與而形成的眾多教派以及活佛轉世制度、顯密兼修等。這既有外來因素,又深受本教影響。 佛教興起于公元前5世紀,其創(chuàng)始人是釋迦牟尼。佛教從一開始就以其靈魂轉世、“三法印”、“四圣諦”等佛教學說贏得了印度統(tǒng)治階級即奴隸主階級的歡迎,成為他們統(tǒng)治廣大勞動人民的思想工具。佛教在印度從興起到公元10世紀,經過了從小乘佛教到大乘佛教,從顯宗到顯密兩宗的發(fā)展過程。其中,佛教從公元前5世紀興起到公元1世紀的五百年間是小乘佛教發(fā)展時期,從公元1世紀以后,出現(xiàn)了大乘佛教,在小乘佛教中只有顯宗而無密宗,大乘佛教則顯密都有。 大乘佛教興起后,釋迦牟尼由人變成了神,同時,對佛和菩薩的崇拜儀式、寺廟的建立,極樂世界和地獄的說法等等,也隨之興起。大乘佛教中有兩個重要的派別,一是中觀論,一是唯識論。其中,中觀論成為后來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教義之源,而薩迦派則是以唯識論作為其教義的基礎。到了公元6世紀時,封建制在印度形成,印度教在當時的印度社會逐漸占上風,佛教在印度的勢力從6世紀后走向下坡。公元7世紀時佛教傳入吐蕃,從此佛教在西藏得到傳播和弘揚,形成了藏傳佛教。而在印度到13世紀初伊斯蘭教統(tǒng)治印度社會以后,佛教就失去了它的作用。 佛教在傳入西藏以前,古代藏族社會中信仰原始宗教——本教。它發(fā)源于古代的象雄(今阿里南部)和巴基斯坦、伊朗一帶。本教沿雅魯藏布江自西向東傳播于整個藏族地區(qū)。本教祖師被稱為辛饒米沃切。本教有自己的神祗。有天神“贊”、地上神“年”、地下神“魯”等。本教也有自己的祭祀和葬儀活動。在祭祀活動中,要宰殺牲口甚至殺人來祭祀天地,這種儀式是佛教所不允許的,佛教禁止殺生。佛教在與本教的斗爭中,在形式上有利地吸收了本教的這種儀式,只是不殺活的牲口,而用牛羊偶像等來替代殺牲獻祭。本教的葬儀習俗是用石片作棺材,用藍綢子包裹尸體放在“雍仲”(卐)形的位置上,舉行盛大吊唁儀式。本教的宗教建筑只有一個簡單的祭壇,后來在和佛教接觸乃至融合以后,才出現(xiàn)了本教寺院。本教的宗教活動主要由本教師主持。有稱之為“準”、“德吾”、“先”的本教師,在作法時以鼓為主要法器,這也影響到后來的藏傳佛教,鼓也成為佛教的重要法器之一。本教在佛教傳入吐蕃前后,一直在吐蕃社會中占據(jù)統(tǒng)治地位,直到公元8世紀中葉,佛教在吐蕃興起以后,本教勢力被逐漸削弱,并取代了本教的統(tǒng)治地位。 公元7世紀,佛教正式傳入西藏。當時吐蕃王朝贊普松贊干布與尼泊爾赤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聯(lián)姻,這兩位公主分別帶了一尊佛像到吐蕃,標志著佛教從印度和漢地兩個方向傳入西藏。由于松贊干布及其歷代贊普出于政治需要采取揚佛抑本、建立寺廟、翻譯佛經等措施,使佛教在王室有了一席之地,為在藏族社會傳法打下了基礎。但是,佛教的介入,自然地要與本教發(fā)生矛盾和斗爭。松贊干布死后,從7世紀中葉到9世紀中葉,佛本斗爭激烈,共發(fā)生了兩次大規(guī)模的禁佛運動。9世紀中葉朗達瑪即吐蕃最后一代贊普的禁佛運動,使佛教的發(fā)展受到很大破壞,幾乎被禁絕,成為藏傳佛教史上的“滅法期”或“黑暗時代”。在朗達瑪滅法以前,佛教在王室得到倡導,發(fā)展佛教是松贊干布以來歷代吐蕃贊普的共同特點,其中,松贊干布、赤松德贊和赤熱巴巾對佛教的發(fā)展貢獻重大,被尊稱為“三大法王”。特別是赤松德贊(755—789年在位)面對第一次禁佛運動以后,極力倡導佛教,他的主要功績是從印度請來了佛教大師寂護和蓮花生,建立了西藏佛教史上第一個剃度僧人出家的寺院——桑耶寺,并有七名吐蕃貴族青年同寂護出家,史稱“七覺士”,并且翻譯了大量佛經,初步建立起了藏傳佛教“佛、法、僧”一體的制度。此后,從赤松德贊到赤熱巴巾的近百年間,歷代贊普采取簽訂“興佛證盟”誓約、制訂“七戶養(yǎng)僧”制度、設置“缽闡布”僧人官職,和流放崇本大臣等一系列行政手段,崇佛抑本。在赤熱巴巾(即赤祖德贊,815—838年在位)時,佛教得到強行發(fā)展其重要標志和條件之一,就是進行了藏文文字規(guī)范化運動。此舉克服了在譯經時經常出現(xiàn)翻譯名詞不一致等各種混亂現(xiàn)象,也提高了譯經水平。這時,經律論三藏主要顯密佛典已被翻譯厘定為藏文,并整理編輯出《丹噶目錄》《欽浦目錄》《旁塘目錄》三種藏譯佛典目錄,為編纂藏文大藏經奠定了基礎。盡管佛教一直得到王室扶持,但這時的佛教并未被握有重權的貴戚朝臣所接納,也沒有形成獨立的經濟基礎,本教仍擁有吐蕃的廣大臣民,而且,這時的佛教仍然帶有濃厚的外來文化的色彩,未能完成社會化民族化的轉變,因此,一次高于一次的興佛措施引發(fā)了本教信徒們的極大憤怒,最后導致朗達瑪?shù)摹皽绶ā睉呛茏匀坏氖虑椤?br>藏傳佛教以朗達瑪時的“滅法”運動劃線,在此之前的佛教稱為“前弘期”;從公元10世紀后期,佛教又由阿里地區(qū)和康區(qū)開始興盛起來,這以后的發(fā)展稱為“后弘期”。朗達瑪?shù)摹皽绶ā?使大量佛教徒被驅散,長期被迫從事地下活動,佛教逐漸取得了深厚的群眾基礎。從10世紀初,正在興起的各地方封建割據(jù)勢力,急需以佛教作為宗教的支持以鞏固和擴張自己的政權,同時,重又興起的佛教也需要各地方勢力給予政治、經濟上的幫助,以發(fā)展自己的教派。這樣的互相依存、相互要求和促進,致使佛教發(fā)展迅速,從11世紀到13世紀初期,在藏族地區(qū)形成了眾多的佛教教派,這也是佛、本二教在長期的斗爭和融合的基礎上形成的新的佛教——藏傳佛教。 藏傳佛教的教派眾多,但主要教派有寧瑪、噶舉、薩迦和格魯派(俗稱紅教、白教、花教和黃教),被譽為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寧瑪派自詡為8世紀蓮花生大師嫡傳,所習經典以舊譯密教典籍為主,實際是早期傳入的密教吸收大量本教形式和內容的一大教派。噶舉派一開始就有兩個傳承,即香巴噶舉和達波噶舉。達波噶舉又分四大支系(即帕竹、拔戎、蔡巴和噶瑪噶舉)、八小支系(即由帕竹噶舉分出的止貢巴、達壟巴、主巴、雅桑巴、卓浦巴、修色巴、耶巴和瑪倉巴)。噶瑪噶舉派是各派中最早使用活佛轉世制度的一派,與元、明、清三朝中央政權都有密切聯(lián)系,明朝曾賜該派教主以“大寶法王”稱號。薩迦派以后藏的薩迦寺為中心,該派著名人物薩迦班智達和八思巴,都是為西藏歸入祖國版圖做出貢獻的杰出代表。薩迦派在元王朝支持下,建立了薩迦地方政權,結束了西藏近四百年的混亂局面。明朝還曾賜予該派教主“大乘法王”的稱號。到了15世紀初,宗喀巴針對宗教時弊,進行改革,得到社會各界擁護,格魯派(黃教)應運而生。宗喀巴(1357—1419)經過對各教派教義的學習研究,以噶丹派(該派源于阿底峽大師)的教義為宗,集各派之大成,建立了新的一套系統(tǒng)。1409年甘丹寺的建立標志著格魯派(黃教)的誕生,同年,他在拉薩發(fā)起“默朗欽莫”祈愿大法會(即傳召大會)。隨后相繼建立了哲蚌寺、色拉寺(與甘丹寺合稱拉薩三大寺)和扎什倫布寺,黃教四大寺院的建立,使黃教寺院集團勢力迅速形成。黃教從一開始形成就明顯地不同于其他教派,經濟上保持著強大的獨立,宗教上實行嚴格的僧侶制度,政治上廣泛地獲得各地方勢力以至明朝中央政權的支持,明朝曾賜該派首領以“大慈法王”的封號。黃教在明末清初(公元1642年)取得西藏的統(tǒng)治地位以后,又受到清朝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黃教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系統(tǒng)在清代順治和康熙年間正式受封。即順治皇帝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恒喇達喇嘛”,康熙帝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由此,提高了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系統(tǒng)的宗教地位。至今達賴已傳十四世、班禪已傳十一世。藏傳佛教各個教派的出現(xiàn),一般地說,是基于對教理的見、行、修的認識的差異,更是由于各個時期統(tǒng)治階級的需要所促成。各個教派都與當時的社會政治情況分割不開,和統(tǒng)治階級存在互相依存的關系。這是藏傳佛教萌發(fā)、形成和發(fā)展的一千多年來的一個歷史現(xiàn)象。正因為如此,西藏佛教即藏傳佛教有一個獨具特色的“政教合一”的歷史傳統(tǒng)。遠在吐蕃時期,吐蕃贊普就扶持佛教,曾起用高僧為執(zhí)政大臣,開了佛教干預政治的先河。公元1260年,薩迦派八思巴被元世祖忽必烈尊為國師,受委托統(tǒng)領烏思藏十三萬戶,管理軍民。14世紀中葉,噶舉派帕竹系又繼之建立政權。格魯派(黃教)興起以后,五世達賴與四世班禪及時與滿族統(tǒng)治者建立聯(lián)系,導致清廷入關后的扶持,后受托管理西藏政權。于是,“政教合一”制度才逐漸發(fā)展完備起來。格魯派(黃教)掌權以后,原西藏地方政府重要會議例由三大寺堪布多名出席,占參加會議者的壓倒多數(shù),掌握了很大的發(fā)言權,因此,不難理解,佛教勢力在整個藏族歷史社會政治生活中影響之大了。 佛教傳入藏族地區(qū)以后,在同本教的長期斗爭和融合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藏傳佛教。藏傳佛教最獨特的色彩是它創(chuàng)造了舉世無雙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活佛轉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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